关于公布我市部分重点行政执法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
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6〕36号)的相关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园林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交通局、公路局)、工信、水利、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司法等15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共计20个工作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
永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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