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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部分重点行政执法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2 16:58: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6〕36号)的相关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园林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交通局、公路局)、工信、水利、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司法等15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共计20个工作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2、永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3、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4、永城市园林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5、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6、永城市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7、永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8、永城市公路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9、永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0、永城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1、永城市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2、永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3、永城市卫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4、永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5、永城市环保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6、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7、永城市质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8、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9、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20、永城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永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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