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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57016000050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3〕21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移交全市各部门办理的市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02件、市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86件。为认真做好2023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职尽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的具体体现;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协助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视度,持续强化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建议”、“提案”落到实处,把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工作、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建立健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对收到的“建议”、“提案”逐件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主办科室及办理人员,密切跟踪办理进度,确保高质高效如期完成。对重点“建议”、“提案”,要求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研究办理,主动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提案”的复文需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

  三、认真调研分析,加强沟通协调

  办理“建议”、“提案”时,各承办单位要坚决避免“文来文往”现象,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及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办理前,坚持“走出去”,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了解“建议”、“提案”提出的背景;办理过程中,坚持“请进来”,尽可能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共同协商解决,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性;办复后,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落实到位。对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的“建议”、“提案”,通过调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

  四、注重办理质量,务求办复实效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件“建议”、“提案”,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建议”、“提案”中的问题和困难。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督办落实到位。“建议”、“提案”答复前,承办单位要征求“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积极给予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可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做好情况说明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同意见,要虚心听取、认真考虑。已明确主办单位、会办单位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负总责,主动与会办单位商讨办理;意见不一致时,经协商一致后再予以答复。对涉及问题多、需经多部门答复的“建议”、“提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予以答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五、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办结质效

  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2023年8月31日前,“建议”、“提案”需全部办结,且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及时掌握办复进度,指导协调办理工作,及时通报办结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承办单位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弄虚作假、重答复轻落实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自接到“建议”、“提案”后,承办单位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将签收的“建议”、“提案”交办单具体件数及办理工作人员名单于15日内报送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承办单位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的,应于接收“建议”、“提案”15日内联系对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严禁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否则予以通报批评。

  (二)交办的“建议”、“提案”涉及多个单位的,会办单位要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后,统一答复代表、委员;需2个或2个以上单位共同主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就涉及职责事项分别予以答复,切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答复(详见附件1、2),内容要实事求是、精简顺畅。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四)“建议”复文应寄送给提“建议”的所有代表。“提案”的复文要在智慧政协平台上以PDF格式上传提交,纸质复文只寄送前3名“提案”委员,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及有关单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szfmb@126.com)。复文后,承办单位应与涉及的“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及时联系,核实是否收到,并据实填写统计表。

  (五)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需附《人大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将《人大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人大选工委,将《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协提案委。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应面见代表、委员,重新研究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直至代表、委员满意;对代表、委员反映未收到复文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查明原因,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将复文送交代表、委员本人。

  (六)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查找办理工作中的不足,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分别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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