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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6 13:27: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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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职尽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的具体体现;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协助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目标任务

  市政府印发此工作通知,明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程序、办复时间等,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视度,持续强化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建议”、“提案”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一)自接到“建议”、“提案”后,承办单位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将签收的“建议”、“提案”交办单具体件数及办理工作人员名单于15日内报送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承办单位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的,应于接收“建议”、“提案”15日内联系对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严禁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否则予以通报批评。

  (二)交办的“建议”、“提案”涉及多个单位的,会办单位要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后,统一答复代表、委员;需2个或2个以上单位共同主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就涉及职责事项分别予以答复,切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精简顺畅。同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四)“建议”复文应寄送给提“建议”的所有代表,“提案”的复文要在智慧政协平台上以PDF格式上传提交的同时,纸质复文只寄送前3名“提案”委员,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及有关单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szfmb@126.com)。复文后,承办单位应与涉及的“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及时联系,核实是否收到,并据实填写统计表。

  (五)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需附《人大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请各承办单位将《人大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人大选工委,将《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协提案委。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应面见代表、委员,重新研究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直至代表、委员满意;对代表、委员反映未收到复文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查明原因,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将复文送交代表、委员本人。

  (六)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查找办理工作中的不足,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分别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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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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