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08000045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21〕10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永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豫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全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共计276件,其中,废止规范性文件61件,拟修订规范性文件21件,保留规范性文件194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决定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修订,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9月27日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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