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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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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9702900005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9-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2〕38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予以公开)

  永城市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永城市是产粮(油)大县、畜牧大县,是国家唯一授予的“中国面粉城”,是全省重要的农产品产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责无旁贷。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事关永城生态文明建设。当前,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农业生产方式还比较粗放,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总体偏重,农业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农业绿色发展任务艰巨。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结合永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围绕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逐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制基本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体系基本建立。

  永城市农业面源治理指导性目标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标

2023

2025

农作物化肥、农药

投入

化肥利用率(100%

41

45

农药利用率(100%

40.8

45

当季地膜回收率100%

90

93

秸秆综合利用率100%

91

93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100%

82

85

种植业污染源

氨氮消减量100%

30

50

总氮消减量100%

30

50

总磷消减量100%

30

50

VOCS消减量100%

30

50

畜禽养殖业源

COD消减量100%

30

50

氨氮消减量100%

30

50

总氮消减量100%

30

50

总磷消减量100%

30

50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科学制定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目标任务、技术路径、主要措施。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立完善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体系,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增施有机肥等技术,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式。组织实施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以果菜优势产区为重点推进粪肥还田利用,减少化肥用量。强化病虫监测预警,实施统防统治,推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及生态防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持续开展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示范和推广,加强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广应用,支持创新研制推广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先进的高效植保机械。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相关单位配合)

  2.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改进栏舍结构和清粪工艺,建设规范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大力推广干清粪、粪污全量收集、发酵制肥、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液体粪肥机械化还田、畜—沼—菜(果、茶、粮)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强化收储运设施设备建设,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畜禽粪肥低成本、机械化、就地就近还田。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减少养殖尾水排放,推进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淤泥等固体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横流、乱堆乱放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每年2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当年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上一年台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3.推进农膜及农药包装污染治理。以“标准化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管理,强化农膜回收利用,探索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支持生物基产业发展,推广环境友好型生物可降解地膜,普及标准地膜,禁止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贯彻国家和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规定,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0%,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乡镇(街道)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推广秸秆机械还田和青贮实用技术,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因地制宜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料化”利用水平。培育壮大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5.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以试点地区为依托,按照全要素治理、菜单式遴选的原则,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区分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养结合型等四类技术,分区分类形成一批符合永城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2024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示范成果,初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6.完善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县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年度统计评估制度,推进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河南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准确统计农药化肥使用量、畜禽粪污产生量等数据。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全国分县农业农村经济基础资料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制度,调查评估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使用等基本情况,以年度为单位上报商丘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利用台账检查、入户抽查等方式,对数据进行审算,加强对数据变化幅度和指标间平衡关系的审核校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7.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以行政区内具有一定天然闭合性的小流域为基本监测单元,结合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对应汇水范围,在畜禽养殖密集、农田退水、农田径流、淋溶等易产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的典型区域内,合理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或地下水监测点位。在流域内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较重的重点区域,分区分类增设重点监测断面,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建设监测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水文、水质同步监测,核算水环境中污染物通量及变化情况,为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8.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在全市农业污染源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以流域为单元,结合自然地理特征和基础数据详略程度,因地制宜选择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方法,评估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识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基于地表水国控、省控或市控水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依据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结果,结合行政区划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等环境管理需要,划分相应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分析结果,编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清单,确定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要时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9.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综合考虑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物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以流域内进入受纳水体中总氮(TN)、总磷(TP)、氨氮(NH3—N)和化学需氧量(COD,仅养殖业)为主要评估指标,依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清单,筛选各乡镇(街道)纳入评估的主要治理措施,基于纳入评估的主要治理措施定量统计,结合主要污染物对水环境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明确评估范围、指标、内容、方式,探索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自2022年开始,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10.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息数据平台。系统整合我市农田氮磷流失国控监测点、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已有数据,充分利用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数据,拓宽互联网和物联网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积极探索开发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技术监测的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平台,建立市级农业面源污染数据中心,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全链条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执法监管。贯彻落实《农业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水、土壤、肥料、农药和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河道两岸种植业、养殖业治理力度,重点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在田间地头或河道及近岸堆存、畜禽养殖废水废液和水产养殖尾水乱排乱放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整合行业监管、执法力量,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行业执法与司法相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程。

  12.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程。布局建设一批监测点位,完善监测技术装备条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长期固定监测。配备流域河流断面、农田退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水体、大气及土壤等自动监测设备,配套自动气象站、自动采样器、数据传输等设备,整合市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农业面源污染相关基础数据,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监测预警,开展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13.农田氮磷流失减排工程。结合全市1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设计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每隔一定距离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延长水流滞留时间,提升沟渠生态功能,降低农田退水氮、磷等污染物含量。在坡耕地区域建设生物拦截带、径流集蓄与再利用工程。发展稻渔共生、稻鸭共生等模式,提高农田生态净化能力,构建“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治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1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一步规范完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利用全市3个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配套建设厌氧消化设施、生物燃气利用设施等,实现能源化利用。建立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基地,建设田间固体粪肥、肥水和沼液田间贮存利用设备及管网设施,配备液体粪污抽吸泵、密闭式液体粪污转运车、固体粪污装载车和转运车、还田管网、田间密闭贮存设施等,促进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全链条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1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市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源头减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垃圾围村现象。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和生产废物,合理选择垃圾收运处理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对适合在农村消纳的有机垃圾,开展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对农村厕所进行无害化改造,加快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在公共场所、人口集中区域加快建设卫生公厕;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同步进行、一步到位,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在17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厂,对镇区及周边村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减少污水直排口,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收集不便的村庄,利用农村坑塘建设人工湿地,栽植芦苇、蒲草等吸污能力较强的水生植物,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人工湿地自然净化;不具备人工湿地建设条件的村庄,定期收集化粪池污水运送到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

  16.优化经济政策,形成激励机制。坚持引导性、激励性措施与强制性、惩罚性措施相结合,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化,研究实施精准补贴等措施。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开展畜禽粪肥运输、施用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相关规定予以扶持。优先将畜禽、秸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落实)

  17.建立多元共治模式。构建区域“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绿色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加强农业技术管理,推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订购农资、实施品牌认证等标准化生产,形成“政府—市场—农户”多元共管共治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落实)

  (五)推动农业领域节能降碳。

  18.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降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19.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20.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利用高科技农业设施、秸杆还田、精细化种植、有机肥施用等措施,提升农田土壤的碳汇功能。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加强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过优选畜牧品质种、集约化养殖,研发新型肥料和饲料添加剂,减少养殖业温室气体的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六)总结试点成果,持续提升治理效果。总结我市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监督指导过程的成果经验,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探索适合我市的监管体制和绩效评估体系,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与监管路径。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加强资金保障,稳定管护队伍,健全规章制度,巩固治理效果,确保治理设施工程“建设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指挥、调度。市农业农村局履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监测监督指导职责,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合力的多元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机制。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员力量,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提升技术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家技术指导组,形成议事会议、技术帮扶、意见建议等制度,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长期跟踪、定期会商和技术培训,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

  (四)加强资金保障。拓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资金渠道,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积极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结合中央、省级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资金,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统筹调度,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内容,明确年度任务与评估指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力度,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工作滞后或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问题突出的,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通过短视频、在线直播、系列报道等形式,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2022年,成立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方案。

  2023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启动站点网络建设工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分析时空分布特征,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研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试行办法。

  2024年,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措施;建立市级农业面源污染数据中心,及时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及变化;优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

  2025年,加强污染防控预警,进一步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评估体系,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网络建成并通过验收。总结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提炼为易复制、可推广的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估经验模式,带动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

  附件:1.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附件1

  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  凯(市长)

  副 组 长:梁廷振(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朱建光(副市长)

  成    员:张瑞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白  皓(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则民(市纪委常委)

  李  杰(市督查局局长)

  刘红波(市财政局局长)

  夏明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城乡规划

  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崔晓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白宏伟(市水利局局长)

  孙立峰(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翟庆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  军(市医保局局长)

  李世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委农办副主任)

  胡  伟(市供销社主任)

  王新光(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坤明(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肖守峰(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各项工作,完善运行考核体系,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奖惩;完成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崔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霍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22〕17号)要求和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测网,为我省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和监督指导经验,依据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预警体系,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水平。2022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以调查结果为支撑,新增21个农业面源污染预警监站点,覆盖全市重要种植区、养殖区、重要流域、重点时段。

  二、监测内容

  (一)农业面源定位监测。

  1.监测点位布局。在全市选取流域/汇水范围监测区及重点监测区,覆盖主要产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在沱河区域设置6个监测点,系统监控畜禽粪便、农药、化肥、农膜、生活污水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

  2.工作内容。

  (1)流域/汇水范围点位布设。在沱河的入口、中段和出口分别设置1个入境(对照)点位、1个生态补偿断面、1个出境(总控制)点位,结合实际情况在小白河、运粮河、韩沟径流分流或汇流处、城镇居民点上下游处合理增加控制点位3个。结合流域/汇水范围监测区选取情况,共布设6个点位以及3个土壤监测点位,在水质监测点附近选取点位定期采取土壤和农产品样品。

  (2)重点监测区域点位布设。

  种植业:在集中连片种植区或农田灌区的主要进水口和出水口分别设置3个种植业流失控制点位,涵盖流域内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主要作物类型和种植模式,在水质监测点附近选取点位,定期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

  养殖业:在畜禽养殖重点区域的入水口和出水口分别设置养殖业污染控制点位,涵盖流域内规模养殖、规模以下养殖等类型。共布设2个养殖业污染控制点位,在水质监测点附近选取点位,定期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

  (3)监测时期及采样频率。

  水样:非汛期每月采集1次,汛期每月采集2次,暴雨期从暴雨开始时采集水样,采样间隔为2小时,整个暴雨过程采样不少于5次。

  土壤和农作物样:在收获期采集1次土壤和作物样品并即时送样,一年2次。

  3.监测指标。

  水样:高锰酸盐指数、TN、TP、磷酸盐、氨氮、硝酸盐氮、pH、Hg、Cr、As、Pb、Cd、浊度、溶解氧、电导率。

  水文:流量、水位、悬移质泥沙含量。

  土壤:pH、TN、TP、有机质、氨氮、硝酸盐氮、Hg、Cr、As、Pb、Cd、地膜残留。

  (二)氯磷流失原位监测。

  1.监测点位布局。在全市6个地表径流监测点、3个地下淋溶监测点,监测涉水污染物的流失量。

  2.工作内容。在主要径流区、地下淋溶区内设置3个监测点,定期采集水质样品。

  水样:非汛期每月采集1次,汛期每月采集2次,暴雨期从暴雨开始时采集水样,采样间隔为4小时,整个暴雨过程采样不少于5次。

  3.监测指标。

  水样:高锰酸盐指数、TN、TP、磷酸盐、NH3NO3-N、pH、Hg、Cr、As,Pb、Cd、浊度、溶解氧、电导率。

  水文:流量、水位、悬移质泥沙含量。

  (三)畜禽粪污产污量监测。

  1.监测点位布局。在全市选取不同品种、养殖类型、饲养模式设置定位监测点,对监测点粪便和尿液及特性参数、不同粪污处理工艺进行跟踪监测,获得不同畜禽、不同阶段粪便和污水产生量及其特征污染物浓度,以及典型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下污染物排放特征参数。

  2.工作内容。按照品种、养殖类型、饲养模式选取2家养殖企业,设2个点位,定期采取粪尿和污水样品,每季度采集1次,一年采集4次。

  3.监测指标。

  粪便:产生量、含水率、TN、TP、有机质。

  尿液:产生量、氨氮、TN、TP、COD。

  污水:产生量、氨氮、TN、TP、COD、pH值、EC。

  水污染物:排放量、氨氮、TN、TP COD、EC。

  (四)秸杆产生量与利用量抽样监测。

  1.监测点位布局。对不同种类秸杆、不同利用类型进行调查监测。

  2.工作内容。对不同种类秸杆、不同利用类型的秸杆选取7个点位,采集不同腐熟时期的秸杆样品,每年采集2次。

  3.监测指标。植株:产生量、含水率、TN、TP、有机质。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价监测。

  1.监测点位布局。根据全市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对农村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进出口、村域水系末端的水质进行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评价。

  2.工作内容。筛选村垃圾堆放点、垃圾回收站点7个,每季度采集1次,一年采集4次。污水处理厂、农村坑塘湿地、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中心进出口各设置1个点位,每个月采集1次,一年采集12次。

  3.监测指标。

  垃圾:容重、物理组成、含水率、可燃物、灰分、热值、TN、TP、TK、有机质、pH、Hg、Cr、As、Pb、Cd。

  水样:TN、TP、COD、氨氮、硝酸盐氮、pH、Hg、Cr、As、Pb、Cd。

  三、农业环境基础调查

  根据《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农业环境基础调查,填写监测地块基本信息表、监测地块肥料施用情况调查表、监测地块农药施用情况调查表、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等,调查对象包括各监测区域内的典型村,调查方式为调取消费端和市场端的数据以及入户调查,调查比例为典型村永久住户的10%。

  种植业:主要农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年产量与去向、农业投入品用量(化肥、农药、农膜)、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品种类型、养殖规模、饲料投入和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总量、综合利用和最终排放等情况。

  农村环境:人口数量、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产生量与处理量。

  四、工作要求

  (一)人员要求。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基础工作,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负责、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并做到稳定不变。

  (二)采样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监测采样,实行“六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定试剂、定工具、定容器。

  (三)基础调查。各监测点要认真组织农业环境基础调查,规范、详实填写农业环境基础调查统计表。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业环境基础调查进行指导、汇总和初审,于10月31日前提交调查统计表格至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进度安排

  2022年9月,筛选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印发《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各监控点完成布点、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9—12月,各监控点完成采样、送样工作。

  2022年10月,各监测点开展农业环境基础调查。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分析数据汇总并提交报告。

  2023年1月,完成全市监控数据汇总、总结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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