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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城市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9: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好《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22〕17号)、商丘市部署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维护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逐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制基本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内容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农膜及农药包装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

  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完善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息数据平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执法监管。

  三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程、农田氮磷流失减排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四是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优化经济政策,形成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共治模式。

  五是推动农业领域节能降耗。

  六是总结试点成果、持续提升治理效果,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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