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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97008000050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9-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2〕35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驻永企业:

  《永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永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纳入考核管理单位包括区域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人民银行永城市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永城办事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参与,成立考核组,每半年考核1次。

  第三条  主要考核经营指标,具体为:当年新增贷款、新增存贷比、贷款累计投放资金、纳税资金等指标。

  第四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方法具体如下:

  1.当年新增贷款额(基本分30分)。以考核对象上年度末余额为基数,增幅达到10%的,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以考核对象上年度末余额为基数,每增0.5亿元得1分,每减0.5亿元扣1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20分。

  2.存贷比(基本分30分)。考核对象当年新增存贷比等于全市平均值的得2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余额存贷比等于全市平均值的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

  3.各项贷款累计投放数额(基本分20分)。以考核对象上年度末累计数为基数,增幅达到10%的,得2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

  4.纳税情况(基本分20分)。考核对象与上年度末地方税费缴纳总额持平的,得20分,每增加50万元,加0.5分;每降低50万元,减0.5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

  第五条  财政引导性资金范围

  1.市财政局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资金;

  2.各项社会保障金;

  3.市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工程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押金;

  4.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

  5.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款;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

  7.财政投放的促进农业、畜牧业发展的保险资金;

  8.其他市属支配资金。

  本办法实施前,市政府或各财政引导性资金管理部门已通过合同等法律文书,对财政引导性资金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做出明确约定的,或通过上级招标确定的银行业金融单位,其有效期限内的约定资金暂不列入调整资金范围;有效期满后,上述资金列入调整资金范围。同时,在基本账户不动的条件下,通过设立一般账户、临时账户或按照银行业对财政贡献大小、开展业务量多少进行调整。

  本办法实施后,未经市政府批准,各财政引导性资金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与区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财政引导性资金用于开展业务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   财政引导性资金分配原则

  发挥财政暂时闲置资金支持银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财政性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结合银行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业务范围、利率水平和政策许可择优确定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

  第七条   惩戒和奖励办法

  1.对半年考核前三名者通报表扬,后三名者通报批评,考核结果通报给所属的上级银行。

  2.对半年考核前三名的银行和后三名的银行相应增加(减少)不少于2000万元财政性资金。

  3.年终考核前三名的银行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中行长40%、分管行长30%、其他人员30%。同时向单位颁发奖牌和个人颁发证书,向其上级行发感谢信。

  4.连续两年贷款余额负增长或后三名的银行行长建议其上级行调离永城市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   其它

  1.农发行永城支行存贷比按平均得分计入成绩。

  2.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者,该项得分为零。

  3.出现重大事件,实施一票否决。

  4.时间要求。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于下个月10日前公布,调整财政性存款资金于下个月月底前完成。

  5.考评组成员职责。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考评组织和结果公布等工作;人民银行永城市支行、市税务局负责考评数据的提供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性资金的调控;商丘银保监分局永城办事处负责考核成绩的监督。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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