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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8 15: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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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评价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22〕33号)。

  二、目标任务

  为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大力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对永城市区域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机构的当年新增贷款、新增存贷比、贷款累计投放资金、纳税资金等指标每半年进行考核一次。

  四、涉及范围

  永城市区域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执行标准

  此考核评价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方法如下:

  1.当年新增贷款额(基本分30分)。以考核对象上年度末余额为基数,增幅达到10%的,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以考核对象上年度末余额为基数,每增0.5亿元得1分,每减0.5亿元扣1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20分。

  2.存贷比(基本分30分)。考核对象当年新增存贷比等于全市平均值的得2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余额存贷比等于全市平均值的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

  3.各项贷款累计投放数额(基本分20分)。以考核对象上年度末累计数为基数,增幅达到10%的,得2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

  4.纳税情况(基本分20分)。考核对象与上年度末地方税费缴纳总额持平的,得20分,每增加50万元,加0.5分;每降低50万元,减0.5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

  六、关键词诠释

  1.新增贷款:是指用来反映我国金融机构向企业和居民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的增加额的一个统计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向社会公布。

  2.增量存贷比:是指一个时期内增加的贷款总量与同期增加的存款总量的比值。

  3.贷款累计发放额:是指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发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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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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