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20306701000005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22〕9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减证便民”,按照豫政办〔2021〕2号、商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共梳理全市行政事项须提供证明事项31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现将《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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