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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0 09:23: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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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一)国家层面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二)省级层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8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目标是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年8月25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21〕45号),160项行政事项中的证明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商丘市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1〕8号),根据河南省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市政府各部门编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应当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承诺事项要通过请示上级部门、召开论证会等方式慎重确定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负责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021年12月7日印发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商政办〔2021〕28号),112项行政事项中的证明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开展

  永城市按照国家、省、商丘市精神和要求,2021年6月10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2021〕8号)。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需要核查的证明事项,优先依托线上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要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信用监管

  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6月30日召开了安排部署工作会议,经过多次梳理审核,召开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座谈会,进行逐条研讨论证,公开请求意见,共审核通过涉及行政相对人43项行政事项中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第3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要求,进一步进行梳理审核,最终保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家单位,31项行政事项中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按省要求并根据商丘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经商丘市要求由各县(市区)自行审核公示原则,我市又深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进行再梳理,座谈论证,并于2021年12月22日将《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上挂永城市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从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减证便民”,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实现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重要作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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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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