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永政办>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67007000050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5-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2〕7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四上”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快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入库标准

  (一)“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永城注册,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等3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等4个行业小类。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标准。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工业技改、设备购置等投资项目。

  二、实施政策扶持

  (一)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制定“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规划,全面摸底排查“四上”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扶持。

  (二)完善注册登记工作。将在我市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作为招商引资基本条件。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店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引导和服务,支持其变更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帮助做好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等证照办理工作。

  (三)积极做好培育库企业服务工作。加强精准指导和精细服务,围绕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强化对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对已进入培育库的企业,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实施综合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对入库后的“四上”企业,在优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先解决企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企业用电、优先打造优质品牌和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各项荣誉评定、支持企业向上争资、支持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

  (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规范完善固定资产和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摸底排查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情况,客观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六)新增“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奖励措施。新入库“四上”企业3年内不得退库,当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和服务单位、乡镇(街道)奖励如下:工业类奖励20000元;贸易业、重点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类和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法人单位等奖励10000元。用于企业、服务单位和乡镇(街道)购买联网直报所需的设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经费及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

  (七)在库“四上”企业动态维护奖励措施。对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基础统计台账规范的在库“四上”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工业企业每年奖励5000元,其他行业企业每年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四上”企业在库工作经费及相关工作人员补贴。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是“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和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指导做好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各项工作。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源资料归总、审核及项目立项、备案等工作;及时将项目备案资料反馈市统计局,配合做好企业入库工作。

  (二)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工业企业等所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和房屋装修业企业等所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建筑业企业在永注册登记,确保建筑业总产值全额纳入统计范围。

  (四)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所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永注册登记,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商品房销售面积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五)市商务局。负责批发零售(含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六)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应税销售收入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情况;在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和入库申报过程中,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相关税务资料;重点做好“小转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新增和在库“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依据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的新入库“四上”企业和在库“四上”企业清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和动态维护资金。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和商贸大个体的搜集、入库申报工作,做好“四上”企业(包括外地在永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手续变更、注册登记等工作;负责每季度季后10日内向市统计局提供上季度新注册的企业名录;负责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规模以上民办教育机构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业、景区、旅行社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大型文化产业的“个转企”工作。

  (十三)市统计局。结合业务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确认,并适时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乡镇(街道)做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基层数据质量;负责落实新入库、在库“四上”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奖励和基层统计人员补贴发放工作。

  (十四)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本辖区内“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每月按时收集、整理、初审“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申报资料,报经市统计局审核把关后,积极申报入库。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上下要主动适应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把“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作为一项重要经济工作来抓,树立抓经济工作就必须抓“四上”企业培育和“以项目论英雄”“项目为王“的理念,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等单位商讨“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指挥有力、协调到位、入库及时。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全面摸排调查辖区内企业,督促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库,对未达标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部门统计库予以重点扶持,待培育达标后及时入库。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有效解决问题,努力营造企业、项目入库良好环境。

  (四)严把入库质量。“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培育及入库工作中,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做到成熟一个入库一个,不断提升入库质量。每半年组织验收一次,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落实奖励措施,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