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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470160000500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4-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1〕2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6日

永城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39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成优质通畅、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1.科学规划、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城乡融合发展,紧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以及百城建设提质、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稳步推进重要县乡道和部分行政村对外连接道路的升级改造;完成部分村道窄路基加宽;加快推进危桥改造;农村新的居民集中居住点配套通有等级公路;推动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改善特色小镇、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农村公路与农田机耕道路有机结合。

  2.严格质量管理。严把农村公路、运输场站建设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水设施、客运站、候车亭(点)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三同时”制度和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肃质量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三落实”。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纪依法追责。

  (二)完善权责明晰、管理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市、乡镇两级政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市、乡镇、村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宣传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做好技术指导、县道养护和路政管理等工作。各乡镇政府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路政管理工作。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配合抓好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2.加强路政管理。建立市有路政执法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行“市统一执法、乡镇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路田、路宅分家”。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治理,防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健全农村公路管理规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并适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

  (三)健全保障稳定、科学专业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1.加大养护力度。进一步强化“市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通过“早养护、早投入”,实现“寿命长、通行畅”。有序推进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一般不低于总里程的5%,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对日常保洁、绿化、路肩培护等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或采用与小修工程捆绑招标、片区打捆招标等方式实施。对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

  2.提升养护能力。将现有9个县道养护站的土地所有权划拨至市交通运输部门,并实施升级改造,更新基础设施,改善办公环境,增添养护机械,实行机械化养护;及时、准确做好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工作,为养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乡镇、村管养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推进养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积极开展养护工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养护水平。

  (四)建立客货并举、便民惠民的农村公路运输体系。

  1.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在确保建制村通客车率100%的基础上有序发展全域公交,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大力发展精品班线、旅游班线、特色班次。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切实提升全市农村客运普遍服务水平和整体品质,提高农村居民交通出行的便捷性。加快建设集客运、物流、邮政快递为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实现“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

  2.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推动农村物流、电子商务、生鲜超市、电商快递、农资配送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有效对接,搭建“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网络。推广集约高效配送、统仓统配及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车”等组织模式,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鼓励客货同网、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城乡客运班线运力资源,全面提高农村物流服务村级覆盖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5日)。根据示范县创建要求,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动员大会,开展“四好农村路”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展示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成就,宣传示范县创建的政策、标准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全力推进阶段(2021年4月6日—9月10日)。针对创建内容积极有序推进实施。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质量,保证创建效果。同时,定期组织召开加压推进会,强化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足进行整改完善,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

  (三)自查迎检阶段(2021年9月11日—10月5日)。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总结、汇总造册,形成经验示范文件,向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迎接检查验收。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永城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创建工作。各乡镇及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持续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尽量节省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对农村客货运输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补贴机制。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经验收合格后,对市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平台给予资金补助。

  (三)注重示范带动。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由市政府组织评审并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荣誉称号。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激励环境。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考核,重点对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建设质量、管养效果、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考核,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附件:永城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永城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高大立(市长)

  副组长:张福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芒砀山旅游景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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