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9030970200000498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9-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9〕26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9年“双替代”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2019年“双替代”供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2日
永城市2019年“双替代”供暖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9年“双替代”供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三散”(散乱污企业、散煤、散尘)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和《河南省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采暖季前,按照“整村整片”推进原则,完成省下达的10000户“双替代”供暖任务。“电代煤”:侯岭乡1200户、陈集镇3800户、非集中供暖区公办中小学校40万平方米(每100平方米折合1户),共9000户;“气代煤”:苗桥镇润桥社区1000户。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并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市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公室)备案。
(二)抓紧完成“双替代”“确村确户”工作。市清洁取暖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乡镇、市供电公司、燃气企业做好乡镇“双替代”“确村确户”工作,对居民供暖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并明确供暖方式。市教育体育局要对纳入“双替代”的公办中小学校建档立卡,组织实施“电替代”供暖改造。市物资流通中心要对“双替代”覆盖不到、使用洁净型煤作为临时性过渡取暖措施的区域做好“确村确户”工作。2019年9月30日前,相关部门要完成项目库建立、“双替代”和使用洁净型煤区域“确村确户”工作,并对“双替代”和使用洁净型煤居民建档立卡,建立“双替代”供暖和使用洁净型煤取暖“确村确户”大数据台账,及时纳入省能源大数据应用中心管理。
(三)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市供电公司要结合我市“电代煤”供暖“确村确户”情况,核实工程量,制定“电代煤”电网改造方案和项目台账,提前实施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代煤”用户用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同时,加强配电设施隐患排查和运维管控,对“电代煤”区域配电设施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加强用户用电异常情况监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切实保障“电代煤”供暖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四)稳妥推进“气代煤”供暖。市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快进村入户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达到供气条件;指导有关乡镇按照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推进“气代煤”供暖,确保“气代煤”供暖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新增用气的气源保障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苗桥镇政府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在润桥社区内稳妥推进“气代煤”供暖工作,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逐户落实配套工程,签订施工合同,配合燃气企业按时完成工程。燃气企业要加快工程进度,最大限度降低造价,让群众“安的上、用的起”。
(五)加大散煤禁烧力度。市环保局要将列入“双替代”计划的乡镇、社区划为禁煤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持续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双替代”供暖改造后,取暖用煤实现“清零”。
(六)落实支持政策。全面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居民充分利用谷段电价采暖;扩大清洁取暖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政策支持范围,对“禁煤区”覆盖范围内已经自行购买电取暖设备的存量电取暖用户,在承诺冬季不再使用燃煤取暖的前提下,与建档立卡“电代煤”用户一并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享受每度电降低0.15元的取暖电价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联审联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城乡规划中保障“双替代”供暖项目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帮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管理
(一)财政补助标准和方式。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统筹使用,采取政府统一采购设备及安装的方式。
1.侯岭乡、陈集镇5000户。每户1台壁挂式冷暖空调(含电辅热功率不低于2kW),由政府统一采购;用户自配1台功率不低于2kW的电暖器或冷暖空调。
2.新增“电代煤”4000户(学校40万平方米)。根据实际需要,由政府统一采购冷暖空调(壁挂式或立式)或电暖器。
3.新增“气代煤”1000户。政府统一采购燃气壁挂炉(设备功率不低于18kW,包含暖气片、材料配件等)。
(二)补助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拨款程序,将核定的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设备供应商。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双替代”供暖工作的综合协调、方案制定、电力及天然气供应保障、“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绩效管理等,确保“双替代”供暖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物资流通中心负责做好洁净型煤供应保障和洁净型煤临时性过渡存量用户的“确村确户”工作等,确保洁净型煤应供尽供、质量可靠、价格稳定。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的监管使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双替代”供暖设备采购及项目绩效管理,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双替代”供暖工作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天然气储气设施等新增用地指标,确保“双替代”供暖工程用地需求。市审计局负责财政资金的跟踪审计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产销用环节监管治理等。侯岭乡、陈集镇、苗桥镇三个乡镇作为本辖区“双替代”供暖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双替代”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调度督导。将“双替代”供暖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检查范围,对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并根据情况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市清洁取暖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加强调度督导,实行“周调度”制度,对工作推进缓慢,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报请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严肃问责。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将“双替代”供暖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报送至市清洁取暖办公室。
附件:1.永城市2019年“双替代”供暖工作责任分工表
2.2019年“双替代”供暖“确村确户”汇总表
3.2019年“电替代”采暖设备申领表
4.2019年“气替代”采暖设备申领表
5.2019年中小学“电替代”采暖设备申领表
附件1
永城市2019年“双替代”供暖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 | 制定工作方案 | 9月25日 | 有关乡镇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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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万户“确村 确户” | 1.“电代煤” | 侯岭乡1200户 | 9月30日 | 市清洁取暖公室 | 侯岭乡、陈集镇、苗桥镇、 市教育体育局 | |
陈集镇3800户 | |||||||
中小学校4000户(分布式供暖项目) | |||||||
2.“气代煤” | 苗桥镇润桥社区1000户 | ||||||
三 | 使用洁净型煤区域“确村确户” | 对“双替代”覆盖不到、使用洁净型煤作为临时性过渡取暖措施的区域“确村确户” | 9月30日 | 市物资流通中心 | 有关乡镇 | ||
四 | 招标采购设备 | 10月20日 | 市发展改革委 | 侯岭乡、陈集镇、苗桥镇、 市教育体育局 | |||
五 | 供暖设备安装 | 11月10日 | 侯岭乡、陈集镇、苗桥镇、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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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施工 | 电改增容 | 10月31日 | 市供电公司 | 侯岭乡、陈集镇、 市教育体育局 | ||
“气代煤”入户配套工程施工 | 10月31日 | 市城乡建设局、燃气企业 | 苗桥镇 | ||||
七 | “双替代”乡村列入禁煤区 | 9月15日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
八 | 散烧煤“清零” | 11月15日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环保局、市物资流通中心 | |||
九 | 验收 | 12月10日 | 市清洁取暖办公室 |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
附件2
2019年“双替代”供暖“确村确户”汇总表
“电代煤、气代煤”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户、千瓦
序号 |
乡镇
| 村庄 (街道) | 总户数 | 计划“双替代”改造户数 | “电代煤”供暖 | “气代煤”供暖 | 改造后非煤取暖用户占比是否达到100% | 采暖设备类型 | 采暖设备总功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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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布式供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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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分布式(小型集中)供暖项目视同一个村庄,按照100平方米折合1户进行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布式供暖项目”。
2.采暖设备类型包括蓄热式、热泵式、空气源热风机、冷暖空调、蓄热电暖气、燃气壁挂炉等。
附件3
2019年“电替代”采暖设备申领表
电表报装户号: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
家庭地址 |
| 家庭人口数 |
| ||||
领取“双替代”设备名称 | 电暖器+冷暖空调 | ||||||
领取人承诺: 本人承诺领取“双替代”供暖设备后,不再燃烧散煤,如有违反,自愿退还领取的设备,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 领取人签字: | ||||||
村级(社区)经办人签字: | 乡镇政府经办人签字: |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 |||||
附件4
2019年“气替代”采暖设备申领表
气表报装户号: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
家庭地址 |
| 家庭人口数 |
| ||||
领取“双替代”设备名称 | 燃气壁挂炉 | ||||||
领取人承诺: 本人承诺领取“双替代”供暖设备后,不再燃烧散煤,如有违反,自愿退还领取的设备,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 承诺人签字: | ||||||
村级(社区)经办人签字: | 乡镇政府经办人签字: |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 |||||
附件5
2019年中小学“电替代”采暖设备申领表
电表报装户号:
户主姓名 |
| 建筑面积 |
| 在校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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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 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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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双替代”设备数量 | 壁挂式冷暖空调 台、柜式空调 台、电暖器 台。 | |||||||||||
领取人承诺: 承诺领取“双替代”供暖设备后,不再燃烧散煤,如有违反,自愿退还领取的设备,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 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市教育体育局 经办人签字 |
| 市教育体育局 分管领导签字 |
| 市教育体育局 局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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