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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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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903097020000049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9-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9〕25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三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三散”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2日

 

永城市“三散”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三散”治理(散污企业治理、散煤取暖改造、散尘精准管控),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三散”治理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散”治理“1+16”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环攻办〔2019〕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分门别类对“散污”企业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实现“散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散煤取暖改造,力争2019年年底完成省、商丘市下达的“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确保2019年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1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散污”企业动态清零。“散污”企业是指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市场需求、不符合产业布局,无手续、无治污设施、无价值的企业。制订实施综合整治方案,立足限时治理、限标治理、限域治理“散污”企业,做到该入园的入园,该改造的改造,该淘汰的淘汰。市环保局负责“散污”企业整治的总体协调推进,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散污”工业企业的整治,相关部门依据职能抓好各分管领域“散污”企业的整治。

  1.深入排查整治“散污”企业。按照《永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乡镇属地责任,继续对“散污”企业开展常态化、拉网式、不间断的排查,确保不漏一家。相关部门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及各乡镇配合)

  2.持续开展“散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对已经核实的“散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市经开区(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对“散污”企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取缔关闭、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对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污”企业整治不到位的乡镇,实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及各乡镇配合)

  3.严防“散污”企业“死灰复燃”。在整改取缔“散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监管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经常采取“回马枪”式的督查方式,防止“散污”企业“重操旧业”“死灰复燃”。对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污”企业较多的乡镇,严肃问责。(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及各乡镇配合)

  4.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按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发现两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由市市场监管、应急和商务部门分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紧盯大型运输企业、渣土清运公司、施工工地,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配合)

  (二)加大散煤治理替代力度。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目标,按照“先点后面、先城后乡”改造原则,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政策,持续推进散煤取暖改造。

  1.强力推进“双替代”改造。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持续加大“双替代”改造力度,特别是农村地区“双替代”工作,全面完成省、商丘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要按照“整村推进”要求加快“双替代”改造,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加强“双替代”供暖配套工程建设,保障新增冬季取暖居民用电、用气需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及相关乡镇配合)

  2.逐步扩大“禁煤区”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禁煤区(含洁净型煤)”范围,对列入“双替代”改造任务的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煤区”,改造到位后,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东西城区及高庄镇、侯岭乡、陈集镇、城厢乡政府驻地全面禁煤(含洁净型煤),其他地区禁用散煤,可使用洁净型煤。完善“禁煤区”覆盖范围内居民用户清洁取暖建档立卡工作,凡冬季不使用燃煤取暖用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其中使用电能取暖的用户可享受清洁取暖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物资流通中心、市市场建设发展中心及各乡镇配合)

  3.全面加强散煤治理。集中资源推进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村(社区)为单元整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煤炭产销用环节监管力度,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在暂时不具备散煤取暖改造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临时性辅助措施;按照“定点供应、标准化生产、网格化监管、法制化管控”要求,推进洁净型煤监管工作,加大洁净型煤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物资流通中心、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配合)

  4.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统筹资金,加大对“双替代”供暖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向农村地区资金补贴倾斜力度,确保居民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充分发挥市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职能,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农业生产、工业无组织排放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保障扬尘防治经费投入。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及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需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处罚,并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予以惩戒。(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建集团分工负责,相关乡镇配合)

  2.强化城市散尘防治。大力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点区域清扫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大力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不断提升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市“六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市城建集团配合)

  3.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充分利用8月—10月良好的扩散条件,加大现有渣土清运力度,全面削减渣土存量,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留出充足的空间;强化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源头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清运行为;加大渣土清运车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两固定、四严格、一及时”工作要求,并做好出场清洗和车厢密闭,减少清运过程中的扬尘。(市扬尘办牵头,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4.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率、排放达标率均需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及相关乡镇配合)

  5.强化交通干线公路扬尘整治。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进行整治,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县、乡公路要通过采取路面硬化、定时清扫、洒水抑尘、路面养护等措施,减少机动车造成的道路扬尘。主要出城道路延伸保洁制度化,出城3公里范围内要加大冲洗、湿式清扫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相关乡镇配合)

  6.强化公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根据全市统一规划,进一步优化货车绕城行驶通道,明确绕行线路,加强宣传引导,增加通行效率,减少货运车辆穿城、绕城带来的污染。完善市内公路运输通道规划,加快推进绕城通道建设。加大警力投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利用好现有大车远程分流卡点作用,全面实施大车远程分流,切实减少过境车辆市区穿行。(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建集团配合)

  7.强化农业生产散尘防治。推进农机作业扬尘治理,加强“三夏”“三秋”农机作业指导,充分利用无风天气,集中组织机械高效作业,大风天气尽量管控、减少作业,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依靠科技、逐步解决”原则,对加装防尘装置的农机具给予补助。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绿色环保农机产品实施优先补贴,对高污染农机具依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出相应限制。持续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强化各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努力实现全市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及各乡镇配合)

  8.强化工业企业散尘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五到位”即: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一密闭”即: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对无组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对列入应急管控清单、不能严格落实散尘治理措施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至2020年3月底。(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三散”治理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市扬尘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燃煤散烧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三散”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解决好上热下冷、上硬下软、上实下虚的问题。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敢于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调度督导。市攻坚办对“三散”治理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度,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攻坚办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暗访检查、通报考核。

  (三)强化服务指导。增强服务意识,科学进行规划整合,注意发现典型、树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通过组织培训、结对子、定点帮扶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要坚持分类施策,依标治理,依法治污,防止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以停代管、以停代治等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加大“三散”治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三散”治理专栏,积极宣传“三散”治理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三散”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实施有奖举报,营造全民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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