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城市“三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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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河南省和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三散”治理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散”治理“1+16”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环攻办〔2019〕252号),深入开展“三散”治理(散污企业治理、散煤取暖改造、散尘精准管控),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分门别类对“散污”企业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实现“散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散煤取暖改造,力争2019年年底完成省、商丘市下达的“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确保2019年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1微克/立方米。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散污”企业动态清零。1.深入排查整治“散污”企业。2.持续开展“散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3.严防“散污”企业“死灰复燃”。4.严厉打击黑加油站。
(二)加大散煤治理替代力度。 1.强力推进“双替代”改造。2.逐步扩大“禁煤区”覆盖范围。 3.全面加强散煤治理。 4.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力度。
(三)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2.强化城市散尘防治。3.强化渣土运输管理。4.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5.强化交通干线公路扬尘整治。6.强化公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7.强化农业生产散尘防治。8.强化工业企业散尘治理。
四、涉及范围
全市辖区内东西城区和29个乡镇;涉及到全市29个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驻永各单位,全市所有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营户等。
五、执行标准
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依据河南省和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三散”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和《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散”治理“1+16”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环攻办〔2019〕252号)确定的各项工作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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