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9030970090000498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9〕24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永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日
永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重点。依据我市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永城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达到省水利厅下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及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有关目标考核机制。
(二)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制度建设。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三)强化主要节水指标控制。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019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四、时间节点
每年10月底前,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完成自评材料、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整理工作。每年11月20日前,市水利局将本年度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报省水利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节水工作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考核内容。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市水利局要按照水资源税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突出新型融资机制探索和实践,积极探索PPP等市场融资方式,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创新节水宣传方式,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永城市节水型社会评价评分表及责任分工
附 件
永城市节水型社会评价评分表及责任分工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市水利局 |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 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市水利局 | 市水务 公司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市水利局 | 市统计局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 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 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 农村局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城乡 建设局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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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水利局 | 市水务 公司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市水利局 | 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 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市水利局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 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市水务 公司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市住房 保障局 | 市水利局 | |||
7 | 供水管网 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当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得8分;每高1%,扣1分, 扣完为止 | 8 | 市城乡 建设局 | 市水务 公司 |
8 | 生活节水 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 10个) | 8 | 市城乡 建设局 | 市水利局 |
9 | 再生水 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污水再生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 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市城乡 建设局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市水利局 | 市文化 广电和 旅游局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 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水利局 | 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市水利局 |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40%,加3分 | 3 | 市水利局 | 市农业 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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