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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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达到省水利厅下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三、主要内容:
1.制定实施方案。
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制度建设。
3.强化主要节水指标控制。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019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四、涉及范围:
1.涉及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服务业用水等行业用水。
2.涉及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编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
五、执行标准:
符合《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六、注意事项:
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3.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4.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5.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6.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7.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8.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八、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节水宣传及创建节水载体(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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