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903077029000049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7-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9〕20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提高教师待遇政策落实工作,留住留好农村教师,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和标准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省定标准,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300元、500元标准发放。
2.班主任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3.教龄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年教龄增加10元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享受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教师及通过永城市公开招聘在乡镇、村和教学点工作的未入编教师和未入编特岗教师。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2.班主任津贴。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每个教学班设1名班主任。
3.教龄津贴。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教体局局属教育机构的公办教师及永城市公开招聘的未入编教师和未入编特岗教师。教龄指教师在与教学有关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三、经费保障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所需资金除省级专项补助外,其余部分足额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发放办法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属于岗位补助,由市教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市教体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人员名单初审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后及时拨付资金,由市教体局组织学校发放至教师个人。
2.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部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负责落实。各学校定期申报,经市教体局初审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复核后及时拨付资金,由市教体局组织学校发放至教师个人。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增资部分相应增加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渠道发放。
3.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
五、工作要求
1. 2019年7月31日前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落实到位;8月15日前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落实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申报及发放前,市教体局要组织各学校将发放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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