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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9 16:19: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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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提高教师待遇政策落实工作,留住留好农村教师,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切实加快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发放工作进度,确保2019年7月底前提高教师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省定标准,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300元、500元标准发放。

  2.班主任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3.教龄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年教龄增加10元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四、涉及范围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享受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教师及通过永城市公开招聘在乡镇、村和教学点工作的未入编教师和未入编特岗教师。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2.班主任津贴。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每个教学班设1名班主任。

  3.教龄津贴。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教体局局属教育机构的公办教师及永城市公开招聘的未入编教师和未入编特岗教师。教龄指教师在与教学有关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五、执行标准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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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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