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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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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9030770030000498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6-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9〕16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重点项目推进联审联批周例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重点项目推进联审联批周例会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4日

 

永城市重点项目推进联审联批周例会工作制度

  为提升工作效能,积极主动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保证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按时开工、快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商丘市五次党代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突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坚持紧盯重点抓项目、强化载体抓项目、加强谋划抓项目、完善机制抓项目,形成“即时报、即时批、即时办、即时干”的快速推进机制。坚持“依法行政、集中决策、提高效率、权责结合、分工实施”原则,加快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使项目建设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当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四大家领导分组负责项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工作任务。主要是分解下达联审联批任务,听取项目立项、土地利用、规划意见、环境审查等审批事项联审联批工作进展,分析研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出问题,明确解决办法、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跟踪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会议组织形式

  联审联批周例会原则上每周二召开,由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也可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召开。

  参会单位根据周例会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为周例会固定参会单位。各参会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1名熟悉业务的主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周例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

  周例会会务服务等相关工作由市重点项目办负责。

  四、工作流程

  (一)收集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项目问题的主动收集上报(省、市重点项目外的重大项目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每周四前各单位将收集到的问题报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建立问题直报制度,直接征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问题或意见。市重点项目办将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项目问题台账,列明问题所在、形成原因和责任部门。此项工作于每周四完成。

  (二)交办任务。市重点项目办根据问题台账,向责任单位发放交办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办理时限,办理时限要求不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收到交办通知后,要按照交办时限推动问题解决并在交办时限内上报办理情况。问题在交办时限内解决的,责任单位书面上报办结结果,市重点项目办予以任务核销;问题在交办时限内不能解决但责任单位提出办结时限承诺的,市重点项目办按承诺时限重新发放交办通知;问题不能解决的,责任单位需将不能办结原因等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市重点项目办。

  交办通知于每周五发放完毕,当期交办事项的办结结果要于下周三前整理完成。交办通知要建立交办台账,登记发放时间、要求办结时间、责任部门领取人、办结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确定议题。对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市重点项目办予以统计整理和汇总分类,确定周例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以书面形式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主持人也可直接提出议题。

  (四)联席办理。召开重点项目推进周例会,市重点项目办汇报周例会议题情况,项目单位汇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研究解决项目手续审批问题,确定解决方案。会议上要明确发表意见,对协调的问题事项当场能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要限时办结,确实不能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会议主持人确定项目办理要求和意见,会议研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和参会单位。

  参会单位不得在会议期间临时提出议题,增加议题需在会前及时上报,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未经允许或临时提出的,会议不予研究。

  (五)督办落实。对联审联批周例会交办的议定事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重点项目办于会议纪要形成当天向有关单位发放督办通知并跟踪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每周通报一次。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议定时限办结后,要将办结情况于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市重点项目办核销。

  五、工作要求

  (一)市重点项目办作为主管部门,要做好周例会的组织、联络、协调,建立市联审联批工作台账,承办周例会交办的工作事项,记录周例会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时参加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准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六、结果运用

  (ー)报告制度。市重点项目办要将问题收集及办理、周例会议定事项办理等情况每周向市委常委以及市政府领导报告1次。对按时按要求完成议定事项办结工作的单位,全面反映工作开展成效;对不能按时办结和无理由不回复办理情况的,客观上报办理情况。

  (二)处罚问责。对不能按时办结的和无正当理由不回复或延迟回复办理情况的,在办结时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重点项目办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报经周例会召集人批准后,移送市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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