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803097017000049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9-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8〕41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城市2018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6000户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改造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据乡镇“双替代”任务量实行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条件及方式
具体参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燃煤替代工程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80号)执行。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政府作为“双替代”工作及奖补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快推动“双替代”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在市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进行足额配套,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三、强化监管
市财政、督查、审计、发改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强化监管,对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抽查,通力做好“双替代”改造奖补资金发放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奖补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永城市2018年“双替代”奖补资金分配表
2018年9月8日
附 件
永城市2018年“双替代”奖补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序号 |
乡镇 |
年度目标(户) |
市财政奖补资金 |
乡镇财政奖补 配套资金 |
1 |
演集镇 |
2500 |
500000(2500×200) |
250000 (2500×100) |
2 |
城关镇 |
1200 |
240000(1200×200) |
120000 (1200×100) |
3 |
高庄镇 |
1200 |
240000(1200×200) |
120000 (1200×100) |
4 |
侯岭乡 |
1100 |
220000(1100×200) |
110000 (1100×100) |
合计 |
6000 |
1200000 |
600000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