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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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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0970170000496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9-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8〕41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城市2018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奖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6000户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改造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据乡镇“双替代”任务量实行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条件及方式

  具体参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燃煤替代工程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80号)执行。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政府作为“双替代”工作及奖补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快推动“双替代”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在市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进行足额配套,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三、强化监管

  市财政、督查、审计、发改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强化监管,对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抽查,通力做好“双替代”改造奖补资金发放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奖补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永城市2018年“双替代”奖补资金分配表

 

 

  2018年9月8日

 

  

 

永城市2018双替代奖补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序号

乡镇

年度目标(户)

市财政奖补资金

乡镇财政奖补

配套资金

1

演集镇

2500

5000002500×200

250000

2500×100

2

城关镇

1200

2400001200×200

120000

1200×100

3

高庄镇

1200

2400001200×200

120000

1200×100

4

侯岭乡

1100

2200001100×200

110000

1100×100

合计

6000

1200000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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