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18〕41号 《关于永城市2018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奖补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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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和“整村推进”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印发了《永城市2018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奖补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8〕41号)。
方案主要任务:为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6000户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改造任务,市政府决定,根据有关乡镇“双替代”任务量,切块下达奖补资金。奖补条件及方式,参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燃煤替代工程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80号)执行。各乡镇政府作为“双替代”工作及奖补资金发放责任主体,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切实加快推动“双替代”工作,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补贴。市财政、督查、审计、发改等部门将对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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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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