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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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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067001000049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5-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8〕35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2018年5月23日

 

永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管理,合理配置车辆经营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着力解决我市巡游车行业存在问题,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秉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深化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是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百姓需求为工作号令,创造性开展工作,严格自律、严格管理、公正执法,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管理模式。

  三、工作要求

  长期以来,我市非公营巡游车经营权主体模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出租汽车行业问题凸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现经营的非公营巡游车(原永吉、永运、联营、通达、永联5家出租汽车公司)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确定经营主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核实巡游车实际出资人,明晰产权关系,把经营权配置给巡游车的实际出资人,逐车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巡游车经营的,视为自动放弃车辆经营权。

  我市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期限实行8年制,经营权期限内无偿使用。既有的巡游车经营主体确定后,经营权期限为该车辆原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在经营权期限内需变更经营主体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巡游车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依法重新配置。

  为增强抵抗风险能力,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巡游车由出租汽车平台服务公司统一提供平台服务。出租汽车平台服务公司对社会全面开放,实行市场化,由巡游车经营权人自主选择平台服务公司,形成市场淘汰机制,以市场调节促进价格公平与服务质量提升。

  以考核为抓手,对出租汽车平台服务公司、巡游车经营主体和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监管。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依法对出租汽车平台服务公司和巡游车经营主体进行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进入和退出巡游车市场的重要依据,形成优胜劣汰的工作格局;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从“乘客安全、群众满意、行业稳定、形象提升”等方面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奖惩、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巡游车车辆经营权配置工作相关信息和宣传资料,宣传相关政策。

  (二)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申请。现经营巡游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巡游车车辆经营权配置申请,并提交《永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申请表》及下列资料:

  (1)车辆实际出资人的身份材料。

  (2)现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的实际出资材料(合同、协议或公证书)。

  (4)诚信服务承诺书。

  (5)信用承诺书。

  (6)永城市自然人社会信用记录核查报告(对信用等级C级(含)以下的,不予办理)。

  以上6项资料,由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核查人签字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核。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巡游车车辆经营权资格取得的条件和程序,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和运营车辆的审核。

  3.公示。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在其办公场所、市政府网站、汉兴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颁证。经公示无异议,依法可授予车辆经营权资格的申请人自主选择出租汽车平台服务公司,签订《永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委托服务合同》,并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永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合同》,依法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取得车辆经营权。

  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巡游车车辆经营权配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配合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巡游车经营权配置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联动机制,构建“一条龙”服务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合同、申请表、承诺书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巡游车变更登记;市工商局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个体工商注册等工作;市国税局负责出租汽车机打发票和税务登记等相应事宜;市质监局负责计价器的检定工作;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出具《永城市自然人社会信用记录核查报告》;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法规政策指导。

  (三)严格督查。市督查局将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步移送市纪监机关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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