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8030470130000494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4-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8〕15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6日
永城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以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精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省年度水质目标,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市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0%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6月30日前完成淮海大道两侧污水管网对接,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备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焦炭业、食品、造纸、皮革、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推动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铝精深加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行,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4.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城厢乡阳光社区生活污水要在6月底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演集镇和城关镇等相对收水条件较好的区域要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8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及各乡镇政府根据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矿局
(2)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
2.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排查,对发现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加油站继续推进双层罐改造工作。已完成双层罐改造或建设防渗池的加油站要加强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一级直接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的合法化、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摸清全市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农业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确保6月底前,雪枫沟、汪楼沟下游人工湿地正常投运。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沱河、浍河、包河、王引河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永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畜牧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加强与下游城市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2018年6月底前,建成王引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数据联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市水利、环保、城乡建设、畜牧、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完善各项保障。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将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
(四)促进全民治污。在政府门户网、环保局网站上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表:1.2018年永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永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清单
3.2018年永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
2018年永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
所在水体 |
监测断面 |
所属流域 |
2018年攻坚战目标 |
1 |
沱河 |
安徽小王桥 |
淮河流域 |
Ⅴ |
2 |
浍河 |
黄口 |
淮河流域 |
Ⅳ |
3 |
包河 |
永城马桥 |
淮河流域 |
Ⅴ |
附件2
2018年永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背街小巷提升工程 |
东、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包括淮海大道两侧、神火雅苑等处生活污水管网对接) |
2018年12月 |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姜山、张文海 |
2 |
城关镇和日月湖景区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 |
建设4万t/d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城关镇及日月湖景区服务范围20平方千米内的污水收集管网 |
2018年12月 |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城关镇 |
姜山、陈立、张文海 |
3 |
污水处理厂扩容升级 |
第三、四、五、六污水处理厂扩容、中水回用工程,第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
2018年12月 |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姜山 |
4 |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建设王引河水质自动监测站 |
2018年6月 |
市环保局 |
崔晓东 |
5 |
河道治理 |
完成永酂运河河道治理工程 |
2018年12月 |
城关镇、城厢乡、十八里镇、双桥镇、酂城镇、 酂阳镇、王集镇 |
有关乡镇党委书记 |
附件3
2018年永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乡镇 |
村庄名称 |
受益人口(人)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人 |
1 |
条河乡 |
肖庄村 |
1600 |
2018年11月 |
条河乡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邸 清 |
2 |
条河乡 |
邸楼村 |
2600 |
2018年11月 |
条河乡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邸 清 |
3 |
黄口镇 |
何桥村 |
3000 |
2018年11月 |
黄口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王洪超 |
4 |
黄口镇 |
陈楼村 |
1700 |
2018年11月 |
黄口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王洪超 |
5 |
裴桥镇 |
刘庄村 |
2200 |
2018年11月 |
裴桥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阚荣杰 |
6 |
裴桥镇 |
和顺村 |
2400 |
2018年11月 |
裴桥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阚荣杰 |
7 |
薛湖镇 |
豆楼村 |
1300 |
2018年11月 |
薛湖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张明坤 |
8 |
茴村镇 |
西街村 |
2000 |
2018年11月 |
茴村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李 杰 |
9 |
城关镇 |
南关村 |
1860 |
2018年11月 |
城关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蒋玉祥 |
10 |
刘河镇 |
魏庄村 |
1400 |
2018年11月 |
刘河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丁 慧 |
11 |
十八里镇 |
陈楼村 |
1800 |
2018年11月 |
十八里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张玉海 |
12 |
十八里镇 |
陈土楼村 |
1500 |
2018年11月 |
十八里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张玉海 |
13 |
顺和镇 |
李大庄村 |
1170 |
2018年11月 |
顺和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陈长征 |
14 |
顺和镇 |
朱庄村 |
1200 |
2018年11月 |
顺和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陈长征 |
15 |
酂城镇 |
酂东村 |
1560 |
2018年11月 |
酂城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蔡 鑫 |
16 |
酂城镇 |
酂南村 |
1762 |
2018年11月 |
酂城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蔡 鑫 |
17 |
马桥镇 |
吴庄村 |
1040 |
2018年11月 |
马桥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赵玉合 |
18 |
苗桥镇 |
韩阁村 |
1400 |
2018年11月 |
苗桥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李 莎 |
19 |
蒋口镇 |
后板桥村 |
800 |
2018年11月 |
蒋口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马元军 |
20 |
蒋口镇 |
谢庄村 |
1200 |
2018年11月 |
蒋口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马元军 |
21 |
马牧镇 |
宋王庄村 |
1320 |
2018年11月 |
马牧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李 奎 |
22 |
马牧镇 |
王庄村 |
1614 |
2018年11月 |
马牧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李 奎 |
23 |
太丘镇 |
齐阁村 |
2396 |
2018年11月 |
太丘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姜永红 |
24 |
龙岗镇 |
龙岗村 |
3000 |
2018年11月 |
龙岗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王全信 |
25 |
龙岗镇 |
张集村 |
1500 |
2018年11月 |
龙岗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王全信 |
26 |
双桥镇 |
徐庄村 |
2760 |
2018年11月 |
双桥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高 峰 |
27 |
双桥镇 |
双桥村 |
3100 |
2018年11月 |
双桥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高 峰 |
28 |
新桥镇 |
荣庄村 |
2000 |
2018年11月 |
新桥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陈艳丽 |
29 |
高庄镇 |
高庄乡 |
1872 |
2018年11月 |
高庄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门 路 |
30 |
高庄镇 |
前张村 |
1760 |
2018年11月 |
高庄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门 路 |
31 |
陈官庄乡 |
胡庄村 |
1700 |
2018年11月 |
陈官庄乡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张 新 |
32 |
城厢乡 |
南郝村 |
2476 |
2018年11月 |
城厢乡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温永杰 |
33 |
大王集镇 |
王集村 |
2380 |
2018年11月 |
大王集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王 伟 |
34 |
侯岭乡 |
菜园村 |
1600 |
2018年11月 |
侯岭乡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刘道永 |
35 |
侯岭乡 |
高楼村 |
2300 |
2018年11月 |
侯岭乡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刘道永 |
36 |
李寨镇 |
麻种村 |
2800 |
2018年11月 |
李寨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刘 军 |
37 |
李寨镇 |
李寨村 |
1800 |
2018年11月 |
李寨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刘 军 |
38 |
演集镇 |
李楼村 |
1205 |
2018年11月 |
演集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吴 杰 |
39 |
演集镇 |
刘庄村 |
1833 |
2018年11月 |
演集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吴 杰 |
40 |
演集镇 |
丁楼村 |
2167 |
2018年11月 |
演集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吴 杰 |
41 |
演集镇 |
李林村 |
1321 |
2018年11月 |
演集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吴 杰 |
42 |
演集镇 |
张大庄 |
1697 |
2018年11月 |
演集镇政府 |
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
吴 杰 |
注明:要求本表所列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整治任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和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分别由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畜牧局、市水利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规范的证明材料。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