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803037023000049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3-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8〕11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耕地提质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加快对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等适宜开发农用地的整理,切实形成新增耕地,并纳入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通过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为土地再流转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组织实施
各乡镇作为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等适宜开发农用地整理的申请人和附属物清除、平整实施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国投土地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三、新增耕地来源认定与实施
各乡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对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等适宜开发农用地经实地勘测后组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认定后,方可进行清理和平整。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区域不再开展耕地提质改造。
四、整治标准
(一)新增耕地要土地平整,高程符合当地排涝要求。
(二)新增耕地土壤没有受到有害物污染,土壤质地适宜农作物生长,耕作层厚度大于45厘米。
(三)地块规则或与大田地相连,便于耕种。
(四)地块权属界线清晰,无纠纷。
五、新增耕地验收
新增耕地经各乡镇政府自验合格后,由乡镇政府提出初验申请。经市国土资源、财政、纪检、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纳入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六、提质改造项目实施与验收
提质改造项目资金参照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组织实施,市国投土地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待项目竣工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由市政府组织终验并出具验收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七、资金奖励
市财政按10000元/亩拨付乡镇作为以奖代补资金(经市政府验收合格后,拨付5000元/亩;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后,拨付剩余资金)。
八、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作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地附属物拆除、农业土地开发和以农村道路、危桥改建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镇区厕所革命、农村保洁等美丽乡村建设,由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需招投标的依法组织招投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依法依规使用。
九、依法保障农民权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要加强对验收合格耕地的后续监管,确保新增耕地用于农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耕地用途。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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