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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18﹞11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8 08: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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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造占补平衡的意见》,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在全省加快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意见。为加强我市土地利用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耕地提质改造,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节余,不断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

  二、目标任务

  加快对低效用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等适宜开展农用地的整理,切实形成新增耕地,通过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为土地再流转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造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2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范  围:永城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期  限:从本文件下发之日2018年3月20日起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组织实施。各乡镇为低效用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等适宜开发农用地整理的申请人和附属物清除平整实施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国投土地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2、整理标准。新增耕地要土地平整,高程符合当地排涝要求。新增耕地土壤没有受到有害物污染,耕作层百度大于45厘米。

  3、新增耕地验收。经各乡镇自验合格后,由市政府组织国土、财政、纪检、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组织初验,纳入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4、提质改造项目实施与验收。提质改造项目由市国投土地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待项目竣工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由市政府组织终验。

  5、资金奖励。市财政按10000元/亩拨付乡镇作为以奖代补资金。

  6、资金使用。奖励资金作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地附属物拆除、农业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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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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