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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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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017019000049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8〕3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月15日

  永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护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核心生产能力,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农计划〔2017〕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目标

  2018年5月31日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50万亩,其中,小麦120万亩、玉米60万亩,玉米与小麦重叠60万亩;划定重要农产品保护区90万亩,其中,大豆90万亩,大豆与小麦重叠90万亩。“两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小麦、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两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永城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条件。

  1.乡镇为单元。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原则上以乡镇为基本任务单元,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

  2.立地条件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地块边界清楚,相对平整,水土资源条件较好,无化学物质污染。

  3.生产基础好。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水平较高,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大豆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集中连片耕地。优先选择已建成的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粮田,优选生产能力高的地块。

  4.功能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5.不能划入“两区”的耕地。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范围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的耕地;受污染较严重且未能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

  (三)划定要求。

  1.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2.以优势产区的生产乡村为重点区域。按照小麦、玉米、大豆种植现状面积,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优、划实、划到位。要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乡镇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集中培训(2018年1月)。启动全市“两区”划定工作,逐级开展乡镇、村技术培训,层层加强宣传动员,营造积极推进“两区”划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清底数,编制方案(2018年1月)。系统整理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及有关规划等成果材料,周密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开展“两区”划定工作的依托单位。

  (三)精准划定,上图入库(2018年2月至5月)。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两区”划定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工作。2018年5月31日前,实地核验室内作业不能完成的地块和边界等,搜集划入“两区”地块的基本信息,修改完善并形成准确的“两区”划定图斑和数据,完成“两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建立永城市“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8年6月)。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我市“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两区”划定成果由市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动态监测、信息统计和逐级汇交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城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市财政局要做好全市“两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全程参与“两区”划定工作;市农业局要将全市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市“两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各乡镇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市督查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扎实推进的通报表扬,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

  (三)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宣传,让广大干部了解“两区”划定的重大意义,熟知有关政策、划定流程、工作重点、管理要求;让广大农民深刻领会“两区”划定政策意图,积极支持与配合“两区”划定工作开展,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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