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永政办>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97008000049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9-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74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6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编制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建设计划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9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为主要对象,契合脱贫攻坚和建设基础等实际情况,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出资来源,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保障扶贫对象20年以上稳定收益分配,把账算细、算准、算实,避免不切实际的全覆盖全兜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统筹整合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等扶贫资金建设,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参与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

  (二)因地制宜,自愿申报。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建立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贫困人口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三)规范操作,确保实效。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选择具备规定资质条件和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运维企业。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运行正常、收益稳定。

  三、实施对象及目标任务

  2017—2020年,在全市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中选择实施,保障受益贫困户连续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光伏发电扶贫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光伏发电扶贫主要建设模式

  我市光伏扶贫工程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

  (一)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优先建设300千瓦以下(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的村级电站。鼓励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等多种形式的小型光伏电站。村级小型光伏电站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企业捐赠。发电收益扣除相应运维、税费、贷款利息等费用后,首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剩余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二)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闲地,根据贫困户的家庭状况和安装条件,安装5千瓦以下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红梅为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毕江远、市政府副市长梁廷振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落实到位。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光伏发电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建设任务。由市发改委、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市人民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市供电公司,解决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组织编制规划,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并网运行等。市扶贫办负责确定光伏发电扶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建设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光伏发电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光伏发电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会同扶贫等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的申请与拨付等。市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落实。电网企业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提供电网线路建设和并网服务,确保配套送出工程与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同步建设;确保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优先结算。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

  (三)统筹建设管理光伏扶贫项目。坚持规划引领,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据省定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按照“统一前期工作流程、统一招采、统一运维、统一验收、统一监管”的“五统一”运作模式,实施标准化建设。

  (四)强化管护和后续服务。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确定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护,以降低运维成本,确保电站运行寿命和发电效率。极力做好宣传,编制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电站使用维护手册》,并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手中。

  (五)加强监督。加强光伏发电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加大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政策落实的监管,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光伏发电扶贫相关政策、项目建设动态、实施效果、典型案例等的宣传推广,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引导广大贫困户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营造协同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7年9月8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