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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17〕74号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8 10:03: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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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6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编制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建设计划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90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本意见。

  该意见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光伏扶贫的主要对象及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出资来源;第二部分制定了基本原则,政府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同时,光伏扶贫要因地制宜,尊重贫困户及贫困村的意愿;第三部分确定了光伏扶贫的实施目标任务,保障贫困户连续收益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第四部分列出了我市光伏扶贫的主要形式为建设村级光伏小电站;第五部分主要为保障措施,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统筹管理光伏扶贫项目,强化光伏扶贫项目管护、后续服务及监督。

  该意见提出了我市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我市实施光伏扶贫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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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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