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永政办>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570050000487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4-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31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8日

  永城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为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的目标,夺取全年秸秆禁烧的全面胜利,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乡镇两级政府出台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市农业局成立秸秆综合利用督查及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督查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并提供技术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印发《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在主要道路、农作物连片种植区等悬挂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标语,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发展农机服务组织

  加强村社共建、社社联合,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秸秆还田作业协议,实行秸秆还田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村组要统一与联合收割机机手签订协议,收割机均要安装粉碎装置,严格控制留茬高度在10cm以下。

  四、实行农机购置地方财政再补贴制度

  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7〕15号),凡购买大型免耕施肥播种机或者配套购买含大型免耕施肥播种机的,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可享受市级财政再补贴。经国补、市补和缴纳购机款30%后的余额部分,可全部由市农商行给予贷款,利息(月利率4.75%)由市财政贴息。要突出重点,广泛深入发动广大农民购买上报市本级财政补贴的免耕施肥播种机和拖拉机,为禁烧工作夯实基础。

  五、建立秸秆收储和利用体系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秸秆收储工作的重视度,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有关部门要为乡镇与综合利用相关企业牵线搭桥。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农民收储、出售秸秆和畜牧业发展,有效加强乡镇秸秆收储工作,并根据收储情况给予补贴。

  六、加大考核力度

  各乡镇政府、各村(组)委员会,定人定责定地块,建立完善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形成乡镇、村、组三级管理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民和企业、个人的督查、考核,根据实际利用秸秆数量实施以奖代补。定期组织人员对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核查,将政策及时落实到田头、企业。切实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农户自觉地综合利用秸秆。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