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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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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370140000487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24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0日

  永城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4号)有关要求,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切实减少劣质散煤污染,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洁净型煤标准,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全面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实行全市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形成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一)工作目标。推广洁净型煤替代民用高污染散煤,降低大气污染排放。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完善社区和农村推广使用组织保障体系、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实现全市民用洁净型煤炭使用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加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三)推广工作重点。重点推广到四个领域:一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建成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三是农村生活用煤,即农村(乡镇、村、社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四是农业生产用煤,即农村农作物大棚及养殖、农产品生产加工用煤。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散煤销售点和民用散煤使用情况的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使用散煤、高污染型煤用量、炉具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推广洁净型煤使用提供依据。

  (二)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发动,洁净型煤推广责任单位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使用洁净型煤的重要意义、洁净型煤优点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使用洁净型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生产加工配送体系。强力推进民用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按照永城市洁净型煤的需求量和区域分布,规划市、乡镇洁净型煤生产厂、筹建洁净型煤储存仓库、完善配送设施。2017年2月份组织学习考察洁净型煤生产技术;3月份组织调查采购洁净型煤设备和原料;根据洁净型煤用量和用户分布,规划洁净型煤厂的筹建、改扩建工作;4月份按照《河南省民用洁净型煤地方标准》试生产,通过质检评估,定型生产;5月份组织实施洁净型煤推广使用,以点带面分步推广。

  (四)集中整治高污染煤使用。根据各社区、乡镇摸底排查情况,入户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政策及规划,动员用户自觉使用洁净型煤,对继续使用高污染煤炭的用户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永城市洁净型煤推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物资流通、工商、发改、工信、环保、质监、国土、公安、监察、财政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资流通中心,郝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中的政策措施制定,协调督导“查、禁、供、推”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不符合洁净型煤标准的煤炭经营和散煤销售点。市物资流通中心负责组织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民用洁净型煤地方标准》生产供应洁净型煤;加强煤炭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市公安局负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违法经营进行处理,依法打击在洁净型煤生产、推广过程中的暴力抗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省财政和市财政资金向洁净型煤生产替代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洁净型煤生产仓储用地。市环保局负责对煤炭生产经营场所的环保监管,严厉查处煤炭经营场所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洁净型煤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型煤。市监察局负责严格追究推广替代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各乡镇负责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定期调度考核。市洁净型煤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导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强化奖惩问责。市洁净型煤推广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单位,于2017年6月底前对推广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任务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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