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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370070000486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19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拆旧复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做好拆旧复耕工作,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拆旧复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过复耕,可为我市提供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的,统一纳入奖补范围。城市规划区(含产业集聚区)、芒山汉文化游览区不安排拆旧复耕任务,拆旧复耕的不予验收。

  二、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小地块(3亩至8亩)的拆旧复耕,优先兑现奖补资金。2017年拆旧复耕成本,沱河以南乡镇原则上控制在每亩1万元以内,沱河以北乡镇原则上控制在每亩1.5万元以内。

  三、自建“占补平衡”且完成土地平整的乡镇,经自验合格并报市拆旧复耕工作领导小组初验合格后,市财政每亩分期拨付拆旧复耕奖补资金20000元。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资金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在拆旧复耕奖补资金中列支,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市财政每亩分期分批给予乡镇财政转移支付20000元。

  四、拆旧复耕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资金有关规定用途使用。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依法依规使用。使用奖补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工程确需招投标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招投标。

  五、将拆旧复耕工作继续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对拆旧复耕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拆旧复耕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市财政部门按比例减少其财政经费拨付,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其项目用地进行重点管理。


  附件:各乡镇2017年度拆旧复耕目标任务一览表

  2017年3月3日

  

 

各乡镇2017年度拆旧复耕目标任务一览表

                                                          单位:亩

序号

乡镇

2017年自建欠账数

2017年补充耕地目标数

合计

1

薛湖镇

0

400

400

2

城厢乡

0

300

300

3

苗桥镇

0

300

300

4

黄口乡

0

200

200

5

李寨镇

0

300

300

6

陈集镇

0

200

200

7

顺和镇

0

270

270

8

太丘镇

0

200

200

9

卧龙镇

0

450

450

10

陈官庄乡

0

30

30

11

马桥镇

0

350

350

12

王集镇

0

240

240

13

刘河镇

0

300

300

14

城镇

0

200

200

15

阳镇

0

260

260

16

新桥乡

0

150

150

17

条河乡

0

60

60

18

蒋口镇

0

160

160

19

茴村镇

0

260

260

20

双桥镇

0

300

300

21

马牧镇

0

200

200

22

十八里镇

343.2

30

373.2

23

裴桥镇

0

300

300

24

龙岗镇

0

240

240

25

高庄镇

0

100

100

26

侯岭乡(还金湖)

114.3

200

314.3

27

芒山镇

161

0

161

28

演集镇

187.2

0

187.2

29

城关镇

0

0

0

合计

 

805.7

6000

6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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