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4-06201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4-05-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24〕18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近期安全工作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隐患,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4〕8号),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从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研判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做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的责任担当,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自改为主的原则,合力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设置宣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不断提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系数,排除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序、更安全的管理服务和更高品质生活工作环境。
三、整治内容
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有关审批要求,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固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设置安全、材料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户外广告设施。
1.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1)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围墙(围挡)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2)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路名牌、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信息栏、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2.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二)户外招牌设施。
1.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
2.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永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计划部署、协调调度、督查检查、通报考核等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五、任务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经开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区路名牌、公交车站牌、候车亭等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
(二)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建筑物权属单位或个人(管理人)恢复受损墙面及建筑原貌。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本部门设置的标志牌等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执法秩序保障及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本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上的虚假违法广告内容及其他违法行为。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确认、指导。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以外公交车站牌、候车亭等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永煤集团、神火集团等工业企业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道、省道等道路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市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二)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做好相关信访稳定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排查登记。(2024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召开动员会,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做好企业和商户的思想工作,取得企业和商户的理解、支持、配合。按照边宣传边排查的方式,对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下达限期整改、拆除等相关通知文书,完善依法整治前期资料。
(二)严格标准,整治实施。(2024年5月17日至6月17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永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依据排查登记造册情况及各单位工作方案,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长效管理。(2024年6月18日至6月28日)。永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结果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转为常态长效管理阶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抓好行业安全监管,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全面排查,确保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普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生产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鼓励群众提供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城市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为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确保安全作业。源头把关拆除工作中的安全工作,严格作业资质,明确从事高空作业的企业资质要求,源头上杜绝违规施工问题的发生;措施要到位,依照标准施工。拆除前,切实做好广大住户、单位人员思想工作,认真疏导讲解,争取最大的支持配合。拆除后,及时恢复现场秩序,做好楼顶外墙等操作损伤面的维修,把拆除工作变成广大住户的舒心事、放心事。
(四)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本次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监管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和户外招牌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整治标准,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服务执法,注意保存执法图片、影像资料。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业主或管理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检查维修不落实、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存在“吃、拿、卡、要”及违规收费的,由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单位及时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于2024年6月12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以PDF形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邮箱(附件2、3、4需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联系人:赵 威;电话:0370—5102269、138 0397 1008;邮箱:138 0397 1008@163.com)
附件:1.永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检查项目、频次、内容和
要求
附件1
永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建光(副市长)
副组长:朱 浩(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兵(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督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王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组织、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工作,以及收集、汇总、通报、考核等工作。
附件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单位 | 隐患 类别 | 隐患 内容 | 整改 措施 | 整改 目标 | 整改实施 单位 | 验收(监管) 单位 | 完成 时限 |
填报人(盖章): 联系方式:
附件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单位盖章: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本地区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总数量(块) | ||
2 | 本地区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总数量(块) | ||
3 | 本地区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总数量(块) | ||
4 | 本地区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总数量(块) | ||
5 | 明确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总数量(块)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6 |
已排查数量 |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块) | |||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块) | |||
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7 |
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数量 |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块) | |||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块) | |||
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三、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8 |
予以整改 数量 | 予以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总数量(块) | |
9 | 其中:予以拆除的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10 | 予以拆除的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11 | 予以拆除的户外招牌设施总数量(块) | ||
12 | 其中:予以拆除的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块) | ||
13 | 予以拆除的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块) | ||
14 | 予以拆除的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15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户外广告设施总数量(块) | ||
16 | 其中:予以加固的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17 | 予以加固的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块) | ||
18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户外招牌设施总数量(块) | ||
19 | 其中:予以加固的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块) | ||
20 | 予以加固的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块) | ||
21 | 予以加固处理的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总数(块) |
附件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检查项目、频次、内容和要求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频次 | 检查内容和要求 |
1 | 基础及地脚螺栓 | 每半年 | 基础无开裂、倾斜,钢筋及地脚螺栓无外露松动、锈蚀,螺母无松动、锈蚀、缺失。 |
2 | 锚固螺栓及被依附体 | 每半年 | 被依附体结构无开裂、破损,锚固螺栓无外露、松动、锈蚀、缺失。 |
3 | 构架及连接 | 每半年 | 杆件平直,无变形、脱落;焊缝完好;无裂纹;连接螺栓完好,无缺失、松动、锈蚀。 |
4 | 面板及围护 | 每周 | 面板及围护完好,无渗水、变形、翘裂、脱落、破损;扎绳管(杆)固定牢固,无脱落、锈蚀;画面材料完好,无破损、老化褪色;显示单元固定完好,未松动。 |
5 | 构架防腐 | 每年 | 涂层完好,无剥落、龟裂、风化;杆件无锈蚀。 |
6 | 电气及照明 | 电气 控制 系统 | 每月 | 电器件动作灵敏、绝缘完好、触点无碳化接地可靠;电缆、电线绝缘完好,无老化;金属箱体及门扇接地(柱、桩连接可靠;箱体固定可靠,无锈烂,防水防腐完好,门锁完好。 |
照明系 统 | 每月 | 灯具完好齐全、固定无松动、接地可靠; 灯杆固定牢固;导管(电缆桥架)及接线盒接地可靠、固定完好,无缺失、破损电线与构架绝缘措施完好。 | ||
霓虹 灯装 置 | 每月 | 灯管完好,无老化、破损,固定规范;无松动、缺失;镇流器金属外壳接地可靠高压输出线绝缘规范、可靠。 | ||
7 | 防雷设施 | 每月 | 防雷装置完好,无损坏;接闪器、引下线焊接良好,无脱落、无锈蚀;金属部分等电位联接良好,无脱落、锈蚀,接地可靠;电涌保护器(SPD)运行状态指示正常。 |
备注:1.在大风、大雪、雷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发生后,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应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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