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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4-06197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4-05-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4〕15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24—2025年)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持续筑牢坚固防线,贯彻落实《商丘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为我市打造“品质之城、温暖之市”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商丘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不断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高质量推进健康永城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基本原则,以能力提升为主线,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协同、保障等关键能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显著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能够充分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慢病防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显著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落实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1.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市、乡镇(街道)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制,构建上下协同、运行高效的市、乡镇(街道)一体化、扁平化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建设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升级改造、联通对接商丘市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和商丘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成市、乡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连接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和商丘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统一调度、协同共享、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3.完善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事件分级标准,分阶段、分强度动态调整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等应对策略和处置措施。常态化防控下,各级公共卫生类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定期接受培训及演练,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调、消杀、采样、检测、分析研判等处理。依托市级医疗机构,建设一支由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中毒处置、心理救援等若干个基本作战单元组成的基层背囊化医疗应急小分队;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标准化、专业化、高水平的流调、消杀、采样、检测、分析研判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制度。大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二)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能力。加强常规疫情监测,完成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等日常工作,发现异常信息及时处理,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率达95%以上。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每月召开一次风险评估专家会。

6.完善监测哨点布局。结合人口及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科学部署监测哨点,合理扩大哨点范围,以哨点医院为核心,涵盖动物检疫、食品安全监测、生物媒介监测、学校及养老机构健康监测等内容,兼顾常态与应急、城市与农村、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全方位、多渠道、全流程追踪的常态化监测网络,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7.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强化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报告主体责任和首诊负责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各医疗机构为载体,建立永城市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和集中研判能力,实现多渠道、智慧化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中心,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强化信息整合共享,推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组建永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风险评估,提供决策建议等。加强对各医疗机构感染性门诊及预检分诊的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提高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水平,增强病原快速检测、有毒物质早期鉴别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协同联动机制,实现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提升不明原因疾病等识别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实时监控,快速检测、准确鉴别,提高对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可疑事件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强化疾病与危险因素监测。持续强化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以及寄生虫病、饮水型氟中毒、氟骨症等地方病监测,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传播蔓延。密切关注境外重大疫病疫情趋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健全应急救治体系。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统筹全市医疗资源,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救治体系和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11.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开展院前急救知识宣传培训,不断完善全市急救网络建设,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急救站为基础,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继续完善急救设施建设,依托全市8个急救分中心、18个乡镇卫生院急救站,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反应迅速、 运行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网。联通“120”急救指挥中心平台和商丘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贯通各级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强化院前急救信息的整合、汇聚、挖掘、分析、评估和使用,实现日常综合管理信息化和应急跨区域调度指挥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12.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加快完善市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项目建设。完善“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呼吸、创伤、急诊、中医等专科建设,提高重症救治能力。市妇幼保健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并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诊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急救、转诊能力。对疫情防控中建设的隔离点、方舱医院进行综合评估、分类处置,实现平急结合、快速转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发挥中医药应急救治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依托市级医疗机构组建市级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升中医疫病救援救治能力。加快补齐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短板,加快推进市中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强化重点人群防护。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以乡镇、社区为单元,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对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救治运转、药品供应、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5.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推进市供血库标准化建设,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1个标准化储血点。加强血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确保血液安全。建设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血液储存、使用与质量安全等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6.构建社会公众急救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红十字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郑徐高铁永城北站)

(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备、储用协调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持续巩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成果,切实保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供应。

17.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完善储备制度,形成市场储备和医疗机构储备相结合的立体化储备格局。依托市疾控中心建设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提升区域物资储备中心的储备能力。优化应急医疗物资产能储备品种名录、数量和区域布局,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控。提升物资调配能力,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动态储备防护物资和药品,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鼓励学校、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医疗物资。(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18.提升生活物资储备能力。按照“商业储备为主、政府储备兜底,本地物资为主、外调物资补充”原则,提升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居民生活物资储备充分、供应有序、价格平稳、配送及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东方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五)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普及健康生活理念,维护健康环境,提升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与管理能力。

1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达标建设,着力提升疫情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原体甄别鉴定和追踪溯源等能力,努力打造现代化、高水平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加强妇幼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提升生育全程保障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到2025年,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实现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0%,到2025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1.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建立全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平台。加强永城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补齐职业病监测硬件短板,实现市域内常见职业病诊断类别全覆盖。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做好职业健康人群健康监测,加强尘肺病病例随访管理。提升永城市中医院(永城市城关镇尘肺病康复站)尘肺病康复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2.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建立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体系,夯实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会议、节日、重大活动等机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知识传播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独特优势,创新科普知识传播模式。大力开展健康永城行动主题宣传。深入做实健康教育进乡村、学校、家庭工作,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

23.加强健康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V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善永城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居民营养健康监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危废处理设施达标建设,完善省级“智能医废”监管平台,推进医疗机构与平台对接,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健全慢病防治体系。强化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康复全周期防控,有效遏制慢性病高发态势,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24.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优势,健全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依托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整合优势学科,建立涵盖健康管理、干预评价、疾病防治等领域的慢性病防治中心,到2025年,建成永城市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个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5.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9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抑郁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阿尔茨海默病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市中原医院专科医院建设,适度扩大床位规模。积极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26.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方式,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随访、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深入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与干预,在基层大力推广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与管理模式。探索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职工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27.强化医防融合。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化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办法,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提升城乡社区慢病管理医防融合能力,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推动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中医有机衔接,提供“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

(七)健全支撑保障体系。整合人才、科技、信息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打造科研创新平台,推动公共卫生数字化转型,夯实公共卫生支撑能力。

28.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公共卫生人才申报“中原英才计划”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评选更多向公共卫生人才倾斜。2024—2025年,培训培养疾病预防基础及骨干人才不少于14人。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加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9.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公共卫生科研攻关能力建设,增强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储备能力。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群和市级重点实验室。针对重大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开展流行病学研究。针对重大疾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治,鼓励实施协同攻关,推行发病机制、早期诊断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0.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健康基础资源等核心信息库资源整合,依托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康大数据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数据汇聚、治理和分析应用、疫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全视通”网络。推进区域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实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搭建市级便民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面向居民提供可及、连续、便捷、高质量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动衔接机制,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投入保障。切实履行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的投入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财政合理分担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经费,足额安排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本级基建资金、现有专项资金等,有效保障人才培养、设备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公共卫生体系项目经费。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市督查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问效评估,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展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永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永超(副市长)

副组长:夏明格(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传伟(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团市委、市残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红十字会、郑徐高铁永城北站、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陈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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