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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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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17021000047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22〕1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永城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永城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高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避免城市道路塌陷、窨井伤人等事故的发生,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建立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确保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依法推进、创新方法的工作原则,以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相关地面设施普查、建立城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重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夯实我市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与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创造力、竞争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权属单位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实现规划统筹、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设施信息动态更新等方面的协同管理;启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更新完善工作,基于现有普查资料,对新建区域、新建管线进行普查,同时开展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设施普查,建立安全隐患风险点台账。

  到2023年底,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底数,建立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基于工作成果,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逐步开发完善设施模拟仿真、监测预警、实时报警等功能。启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修编工作。

  到2025年底,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修编工作,全市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健全,设施建设管理更规范、更精细、更智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设施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开展设施普查。

  1.科学制定设施普查方案。市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设施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要求,结合本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制定设施普查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标准指南。明确普查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全面启动普查工作,根据全省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建设普查成果数据库,做好与原有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套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有序开展设施普查工作。依据设施普查工作方案,划定设施普查单元,充分运用既有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统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设施权属分类、成果的数字化处理和汇总质检,理清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采用调查、探测等手段,对设施的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以及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进行普查。到2022年底,将普查数据和隐患排查结果录入普查成果数据库,及时导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类设施产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验收扫尾和归档设施普查成果。明确设施普查成果验收和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编码工作,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相关技术规程,接收、清理、核对、整理、验收设施普查项目的基础成果,对设施普查成果进行集中统一归档管理,纳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基于普查结果数据,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涉密设施普查成果要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移交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建设单位应将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后方可交付使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层级推进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4.制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结合国家、省内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统一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确保省、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一致、通信顺畅、纵向互联、横向互通,消除信息孤岛,促进高效协同管理。(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在设施普查的基础上,依托新型智慧城市统一中枢平台,加快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建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城市地下市政设施“管理、应用”两级系统。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发满足我市市政地下设施规划、项目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功能的网络系统,同时实现省域空间数字化治理平台的场景应用。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依托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统一平台数据标准,扩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管理决策等功能。(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制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依托省、市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机制。到2022年底,通过特定的交换机制和安全手段实现向全省共享应用系统的信息动态更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设施权属单位新建或改造已有信息系统,并实现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传输,保证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数据信息同步更新,推动信息共建共享,确保设施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开放性(有保密要求除外),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各设施权属单位根据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将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监管系统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项目审批、规划、建设、施工、管理等全过程中的应用,逐步实现设施建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除设施安全隐患。

  8.加强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设施权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权属单位同步开展隐患排查,2023年底前,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清单,划片区形成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各类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险源及风险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窨井盖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进行全面处置。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对于违规占用的要限期拆除。(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老旧设施提升改造力度。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结合设施普查成果,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力度。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科学制定提升改造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抓紧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供热管网、漏损严重的排水管网、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实施强弱电“上改下”,清理空中“蜘蛛网”。优化城市管道燃气、供排水等管网结构,供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设施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机制。

  10.合理部署设施空间和规模,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空间管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和管控要求,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做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统筹衔接好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和共享设施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科学制定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新建或大修城市道路要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同步实施。地下工程施工中要加强监测,避免施工扰动等对已建成管线、管廊等设施造成破坏。(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设施体系化、智能化建设。

  12.加强设施体系化建设。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效率和服务水平,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的编制,促进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合理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明确中远期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智能化系统布局等,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地下管廊系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等管网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市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设计划管控,依规划逐年制定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严控计划外建设项目,确保城市地下空间集约有序合理利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建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设施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成果,研究并应用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升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窨井盖、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建设改造中布设感知设备,构建“神经感知点”,实现对重点基础设施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地面塌陷安全隐患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城市窨井盖专项整治。按照《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窑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窨井盖整治工作,切实提升窨井盖设施完好率和设计及施工管养水平。(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建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设施养护维修。

  15.落实设施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设施建设管理权属单位 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建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各地要督促设施管理和权属部门建立完善检查维护和运营应急抢险制度,充分利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迅速发现安全隐患,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正常运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建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切实加强对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信息动态更新和应用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建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及标准。配套出台相关政策,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相关部门要组织编制普查、建设改造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导则、标准及典型案例,组建专家库,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加强服务指导。(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支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的保障支持力度,注重把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各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本着使用者付费的原则,积极探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的费用分摊机制。地下管线、人防等设施权属(管理)单位要配合落实强弱电“上改下”、设施改造有关资金,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大项目库,在项目建设、地方债券申请、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效率评估。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实行按季度考核。结合城市体检,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开展运行效率评估。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效率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实行约谈问责并限期整改。(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相关基础设施、传感设备和智慧应用的安全管控,规范重要数据和信息特别是涉密数据、图标和文字资料的采集、传递、处理、储存、使用等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安全运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降低设施安全运行风险。(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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