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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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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9030570240000469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5-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9〕3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永城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5日

 

永城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永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双安双创”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和《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2019年达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评价总分值在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成功创建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将我市打造成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域。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力争全面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职能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高,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三)严格考核,树立导向。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统一规则、统一办法组织考核,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镇政府对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做到“四有”,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分解任务,保证规划管周期、计划管全年、方案管活动、实施有实效。

  3.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有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3.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强化“管出来”,提升法治水平。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扩大食用农产品监测范围,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2.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市域内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及零售市场和主要农产品。进一步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检测及市场监管等检测监管工作覆盖面。要围绕“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检得宽”,进一步加强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

  2.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力度,发现非法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强化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

  3.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各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农、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推进按标生产。强化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结合市域内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贮存、运输、屠宰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强化“产出来”,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及时更新、完善农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

  2.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四优四化”决策部署,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动“菜篮子”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

  3.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强化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重点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和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着力提升农产品耕地质量。

  (七)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强化“树起来”,推进品牌引领。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深入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40%以上。建立健全认证监管机制,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介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逐步提升农业品牌的社会公信力。

  (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全面落实豫政办〔2017〕100号文件精神,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力量,界定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市、乡镇两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承担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并负责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市级监测品种要覆盖全市所有主要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所有乡镇。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充分利用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加快充实完善市、乡镇两级政府监管平台信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建设。“三品一标”产品基地、瓜果菜主产区要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探索建立生产、流通、监管各领域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整合利用,逐步实现农产品产、购、储、运、售全链条可追溯。

  4.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精神,乡镇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订市、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九)注重创新制度机制。

  1.坚持“创”字当先,建立有效监管制度措施。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措施。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围绕提升监管效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2.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实用的市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一)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做好有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等工作;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实施产地准出的清真牛、羊、禽食用农产品的清真资质把关、清真经营许可及牌证发放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标准化养殖厂区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粮食类农产品、水产品及禽畜产品、生鲜乳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管及检测;负责查处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七)市公安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对食品安全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查处;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市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领域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的监管。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肥料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全市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制定监管抽检制度,加强监督抽检,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负责组织我市农业标准、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机构计量认证资质的监督管理;依据职能组织查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生产整治专项检查。

  (十)市市场建设发展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零售市场的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协调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十一)市供销社。负责全市供销系统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负责建立和落实本系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负责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建立本系统市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做好本系统市场内商品交易的各项统计工作。

  (十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监督全市食品工业行业执行食品安全的有关政策,承担全市食品等行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作,指导食品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食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四)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水资源保护,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支撑;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防范和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十五)各乡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工作,完成市级全年安排的定性抽检数量指标,做到超标农产品销毁率达到100%;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杜绝高剧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健全农产品监管网络,每村设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提高本区域监管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乡镇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确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分别纳入财政预算。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6月—9月)。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明确列出创建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三)初验评价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10日)。各相关单位报送工作阶段总结、自评报告、创建材料,经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初验考核评价材料,对我市阶段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1日—11月30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反馈的我市创建工作考核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查漏补缺,督促抓好整改。

  (五)申请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考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永城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有关措施。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科学安排进度,统筹部署创建活动,定期分析评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形成稳定增长机制。要加强创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目标管理。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时通报表彰,总结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进度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永城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高大立(市长)

  副组长:梁廷振(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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