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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0570110000467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5-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8〕12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豫政〔2018〕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实我市第二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为全市2018—2022年经济发展定基调。重点是准确统计市经开区和商务中心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如实反映全市经济功能区发展实际;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任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不全面问题;对漏报的企业法人单位依规纳入统计,拒绝纳入统计企业法人的单位依法进行管理。

  二、普查对象

  市域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时间节点:2018年4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6月底前各乡镇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做好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2019年1月—3月开展普查登记;4月—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19年9月—2020年3月完成数据开发。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永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普查全面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企业和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备案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广电、园林部门及《今日永城》、《汉兴网》等媒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市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城乡社区网络化服务管理方面事项,协助做好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等资料;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名录和统一信用代码等方面资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提供文化产业单位名录资料;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地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乡镇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负责全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普查数据处理所需设备及普查日常工作等费用;乡镇负责本辖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选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及普查日常工作等费用,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我市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成果应用为目的,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创新普查、高效普查,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盘点经济家底、服务宏观决策的重要作用。

  (一)严格依法普查。注重普查的宣传引导,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意识。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市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注重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严格遵守全省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建立覆盖各经济功能区的全市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五)广泛宣传动员。市普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永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5月5日

 

附  件

永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红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峰(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以及市发改、财政、编制、文化、综治、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统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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