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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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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0270130000467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2-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8〕7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永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2日

  永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增强广大市民质量“获得感”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创新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工作机制,改进质量安全监管,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探索质量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生态和政府工作质量,以及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质量创新能力,为永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质量发展机制和工作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质量文化,夯实城市质量基础,促进城市综合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状况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19年,“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力争质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产品质量。

  1.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

  2.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认真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3.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合格率持续提高,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出口大宗商品质量及敏感商品及时有效监管,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4.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遵照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全市无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程质量。

  1.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较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和节能标准规定,新建工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3.有效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备案率达到100%,城市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执行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5.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引入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服务质量。

  1.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个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2.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组织2家骨干企业和2个重点项目与全国先进水平进行标杆对比,寻找差距,积极改善。

  3.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全国同等城市领先。

  4.在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及“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

  5.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服务业企业中培育服务业名牌称号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1个以上,争创“中华老字号”称号3家以上。

  6.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

  (四)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切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创建主要任务

  (一)完善质量战略规划,创新质量发展机制。统筹制定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设计、区域规划、产业布局、文化教育等方面突出质量元素,注重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加大质量建设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政府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标准化管理、产品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完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二)培育先进质量文化。总结质量工作经验,弘扬企业质量文化,形成凸显我市特色的城市质量精神。坚持以塑造城市质量文化为重点,倡导全面、全民、全过程的大质量观,广泛宣传“质量优先、以质取胜”的质量理念。开展全民质量教育,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健全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将质量经营理念融入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服务各个环节,推动质量提升。

  (三)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加强质量创新、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等建设。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等认证制度,在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制订和实施一批联盟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诚信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动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全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建立统一的咨询、申诉和消费者维权工作机制,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五)完善宏观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奖励制度和品牌培育规划,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积极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创建面粉食品、煤炭、铝加工、装备制造等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和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举办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管理论坛,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六)提高产品质量。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测、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发事件及时研判、妥善处置,对涉及多部门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联合整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七)提升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建设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检测等制度,制定工程质量创优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和“三管三控一协调”施工管理理念,出台提升住宅居住性能的文件和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八)优化服务质量。开展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品牌,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努力挖掘和保护“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积极开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指数测评、城市居民满意度调查、“生产性服务示范区”和“生产服务功能企业”的认定等工作。

  (九)实施生态环保工程。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和“美丽永城”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碧水蓝天”工程、“美丽乡村”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约束,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十)确保质量成果全民共享。建立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机制,畅通12312、12315、12331、12365等质量投诉渠道,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十一)推动质量创新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动产业升级;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性地开展质量发展工作,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11—12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体推进(2018年1月—2019年4月)。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自查申报(2019年5—7月)。对照创建验收标准查漏补缺、完善提高。自查整改后报请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预验收。

  (四)改进提高(2019年8—10月)。根据预验收反馈问题,认真整改完善后报请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

  (五)总结提升(2019年11—12月)。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合格后,梳理总结创建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永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保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以及质量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突出成果。大力弘扬城市质量精神,深入开展“质量月”、“3.15”质量宣传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经费保障。将质量强市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抽查等予以财政保障,并建立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扶持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质量强市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查局定期对质量强市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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