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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8 08:37: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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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创建方案)作以解读:

       一、背景情况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省政府具体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每年组织专家对批准创建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直辖市的城区、地级市、县级市等五类城市及地区进行预评估和现场验收,择优评选出各个层次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我市于2017年3月申报,9月5日进行申述答辩。2018年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我市开展创建活动,预计2019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验收,涉及10个方面50项内容,满分1060分。

  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我市创建工作方案,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进行逐项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新调整了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9年底,达到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清晰,质量文化特色鲜明,质量基础保障有力,质量工作组织坚强,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大幅上升,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总体目标,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否决条件主要有四项:一是近三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二是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等问题。三是近三年产业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四是近三年城市有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二)阶段推进目标。从今年1月起,创建期为24个月。分为动员部署、整体推进、自查申报、改进提高和总结提升五个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创建方案的任务清单,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迅速开展创建工作,按照阶段要求,限时完成创建任务。要注重信息沟通,强化工作指导,分阶段对照考核验收标准,改进和完善创建工作。尤其要注重按阶段,逐项收集、整理并向强市办报送相关文字、图片、影视资料,由强市办统一汇总成卷,做好迎检准备。在自查和预验收阶段,要确保评分超过800分,否则无法提出正式验收申请。预计2019年1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这“三大质量”,从6个方面、开展18项具体工作。创建考核验收中,之所以没有提到环境质量,是因为国家对环境质量考核验收另有安排。

  (一)提升“三大质量”。提升“三大质量”,需要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尤其是名牌企业,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构建起政府负责、部门主动、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实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质量指标。一是产品质量指标,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应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应稳定在96%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应稳定在90%以上;二是工程质量指标,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三是服务质量指标,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应达到75%以上。

  (二)夯实“四项基础”。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以提升“三大质量”为核心,有效开展四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全面加强标准化工作。制定规划,建立机制,围绕实际,开展特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行业、企业发展壮大。二是抓好计量基础保障。建立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标准体系和量传溯源体系,计量检测项目不少于100项,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三是大力开展品牌创建。完善品牌培育制度,推动企业创建省、市名牌,驰、著名商标和省、市“老字号”,培育中华“老字号”。四是建立和完善城市认证认可体系。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等,拥有各类认证证书数量居同等城市前列,认证获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认证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三)做好“五个保障”。以提升“三大质量”为核心,做好五项保障工作。一是做好规划保障。制定全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年度行动计划,各区、县(市)也要制定质量强区、质量强县(市)指导意见,从战略规划体系上做好保障。二是做好安全保障。质量安全是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创建验收的否决内容。特别是抓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风险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健全相应的评价机制,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三是做好工程质量基础保障。落实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四是做好考核机制保障。把质量工作纳入《年度区、县(市)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确定为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五是做好经费保障。进一步发挥质量发展专项经费的作用,全市质量专项经费投入达到年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千分之一。保证质量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管等方面工作有效开展。市财政局和区、县(市)政府要全力做好保障工作,既要满足专项经费的投入,又要解决创建工作的经费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紧扣国家考核验收细则,对照我市创建任务清单中10个方面,50项内容,121件具体工作的分工逐件落实,做到任务明、时限清,全覆盖、不漏项。要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这个核心,突出夯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名牌创建四项基础这个重点,把18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把任务砸实,把责任落到部门、落到人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发挥载体作用,强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创建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三)立足创建,注重长效。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我市质量强市工作升华和提升我市城市形象的标志,是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提档升级的大好契机,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质量、供给质量、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把握好创建机会,健全和完善质量强市的长效机制,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的竞争力,确保如期进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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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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