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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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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1070130000466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10-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7〕36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0日

  永城市2018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2014〕84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2017〕3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同参与,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继续实行政府资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征缴机制。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2018年度参保率达到全省规定目标。

  二、征缴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为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下列人员:

  1.城镇非从业居民;

  2.农村居民;

  3.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长期居住在当地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城乡居民;

  5.即将在2017年年底出生的婴儿也可提前缴费参保(参保时登记“未出生或新生儿”);

  6.户籍关系仍在永城的外出就读学生,长期或短期外出务工人员;

  7.普通高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续保缴费对象:2017年已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领取待遇的除外)。

  2.新参保缴费对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满16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3.补缴保险费对象:制度实施后未参保或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的,允许参保人按年度补缴,但补缴年度不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征缴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精神,2018年度全省征缴标准为63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8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450元/人。

  市财政部门对弱势群体(城乡居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家庭、困难人员等政府资助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五保户财政全额资助;低保人员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纳1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困境儿童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按低保人员对待;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结扎户财政资助120元、个人缴纳60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众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参保要求。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的99%(按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参保对象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费,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保必须以户为单位,其家庭成员不能选择性个人参保。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标准。个人缴费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018年度当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须缴纳2018年养老保险费(已缴费满15年的除外),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2.办理补缴业务。参保人员办理补缴2017年以前基本养老费的,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经办机构开具补缴单,参保人员持补缴单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

  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但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从制度实施时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方可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否则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3.政府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进行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12档的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市财政为持有Ⅰ、Ⅱ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45周岁以上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协调。

  1.为保证2018年度“两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张红梅同志任组长,地税、财政、劳动、计生、扶贫、民政、教体、残联、广电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永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孟凡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险”征缴的各项协调和督导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履行“两险”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务必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乡镇从各村(社区)“两委”中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一名社保协管员,具体负责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社保费上门征缴、费款解缴、缴费信息公布、社保费宣传等工作。

  2.加强部门协作。“两险”征缴工作涉及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和健康保障,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乡镇是做好“两险”征缴工作的主体,对“两险”征缴工作成效起决定性作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两险”征缴工作的协调、督导和监管。地税部门要做好征缴政策宣传、缴费服务、数据传递等工作。劳动部门要做好参保登记、数据交换、信息审核、登账发放等工作。卫计部门要督导基层卫生部门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教体部门要协助做好在校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财政、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协同做好特殊群体保费征缴工作,落实政府在“两险”领域的补助政策,确保五保、低保、Ⅰ、Ⅱ级伤残等人员及时参保。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市“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 “两险”征缴的目的及意义,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力争覆盖面达到99%以上。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印制宣传单、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强“两险”政策的宣讲,做好解释工作,真正取得乡村干部、居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保。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广泛告知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缴费时间和程序,确保其能够按时缴费参保。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精神病人、即将出生的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应保尽保。

  (三)资金收缴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1.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收缴,各村(社区)社保协管员持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以村(社区)的名义办理缴费登记。

  2.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收缴,分险种开具统一印制的“两险”基金缴款收据,加盖收款村(社区)印章,并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并结合参保人员增减实际进行增删。为确保资金安全,各村(社区)每天收缴的资金必须存入地税机关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永城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账号:0000 0106 7750 8348 9012

  缴款时要在存款单上备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险种,留存银行进账单回执联。

  3.各村(社区)社保协管员收齐保费后,完善征收底册,确保姓名、社保编码、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缴费年度等信息准确无误,提交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地税、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核对参保人员缴费登记统计表、参保资金、参保人员信息,并将核对后的征收明细整理成册,做到电子版、纸质版表格、人员与资金互相对应,准确无误。

  4.社保协管员前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开票,报送《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报表及电子表格、银行进账单回执联。办税服务厅核对后,对电子表格生成模板导入系统,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费凭证。地税分局将导入成功的《城乡居民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受理章后,分别反馈给所辖的乡镇和各村(社区)社保协管员。

  5.为照顾外出务工居民和春节返乡实际情况,将缴费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201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的个人参保费用收缴时间也延长到春节前后,确保外出农民工和新生儿能够缴费参保。

  (四)强化监督考核。征缴实行日通报制度。地税征收机构要将社保资金收缴情况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分别一日一汇总,并排出各乡镇当日征缴进度,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征缴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重点了解各乡镇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征缴进度、执行征缴政策等情况;明确2018年征缴目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决贯彻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居民垫付或代缴参保资金,严禁截留或挪用居民缴纳的医保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基本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帮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一旦发现违背居民意愿、强迫单位和个人为居民垫资参保、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规定、虚报参保人数及截留挪用参保资金、不开具专用发票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件解读地址:

 

  附件: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附  

 

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序号

个人社保编码

费款属期起

费款属期止

缴费人类型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缴费金额

滞纳金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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