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203107024000045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22〕26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王庄遗址等7处文物列为永城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永城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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