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永政>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67030000045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22〕13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收支程序,提升预算对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着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保障重点和保障顺序,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规范预算决策程序,各级预算、决算草案在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部门预算草案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至市财政局。

  2.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算安排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牢固树立“无预算不支出”的理念。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坚决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侈浪费等现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奖励。

  二、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

  1.加强财政收入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全面纳入预算,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的管理,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非财政拨款收入完整足额编入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一般不再安排财政拨款;对非财政拨款收入长期存在大额结余的单位,市财政局可要求其将结余资金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盘活存量资金资源。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政策规定,结余资金和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运转类支出不予结转;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或支出进度明显滞后的,可收回调整用于急需事项。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机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依法依规编制相关支出预算;严格各类资产登记、核算和使用管理,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逐步推行政府公物仓制度,按规定处置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的国有资产,临时机构和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临时活动所需资产先从公物仓中调剂解决,难以解决的,由公物仓配备后转借至单位使用。

  三、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1.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各单位要承担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实施零基预算,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安排机制。将项目作为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坚持“先谋事、再排钱”,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要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具体实施计划制定等各项前期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等排序,突出保障重点,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2.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确保与年度预算相衔接。对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要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限额以上的项目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实施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项目必须提前1个月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招标意向公示,在完善有关手续后进行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完成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四、强化预算执行约束

  1.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着力提高收入质量,确保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

  2.严格预算追加审批制度。年度预算执行中,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所需新增支出,可统筹年初预算、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解决;除应急救灾、疫情防控等特殊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事项,要按规定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规范资金审批管理,按照“单位申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财政审核—政府研究”流程办理。追加资金当年应支出完毕,年底剩余资金原则上不办理结转,以后年度不再重新安排。

  3.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对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优先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4.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对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排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体现政策导向。按照“一竿子插到底”原则,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资金使用单位要严管快用直达资金,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资金使用情况等。

  5.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推动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分类明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重点。强化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本资产使用、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券等的绩效管理,对低效无效资金进行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建立绩效管理结果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预算资金安排、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挂钩的机制,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严格政府债务管控

  1.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依法落实到期法定债券偿还责任,将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实现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

  2.强化政府债务预警管控。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综合评估政府偿债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发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全面覆盖债券参与主体和机构,打通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全链条,形成市场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

  六、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隐患

  1.加强财政可持续风险防控。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充分考虑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得安排预算。

  2.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抓不懈,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存量。强化常态化监管,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七、提高预算管理信息透明度

  1.强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单位预决算以及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2.推进财政信息共享共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要求,研究建立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完善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步推动市财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人民银行永城支行等单位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共用。

  3.发挥监督协同效应。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要做好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等有关情况的监督工作,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监督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处理结果公开力度。

  八、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将财政资金管理纳入工作全局。由市财政局牵头,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完善现有预算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