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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3-029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3〕3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企业厂房等地上附属物和个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永城市企业厂房等地上附属物和个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企业厂房等地上附属物和个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企业厂房等地上附属物和个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缓解因疫情造成的生活压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凡在永城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2.凡在2022年度永城市范围内从企业购买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地上附属物,本年度内缴纳契税且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已办结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企业。

  3.凡在2022年12月1日前缴纳商品房契税,在本通告发布后办理退税并重新缴纳契税的纳税人,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或企业厂房等地上附属物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凡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商品房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2.凡在2022年度永城市范围内购买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地上附属物,在本年度内缴纳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且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已办结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企业,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四、契税缴纳方式

  现场办理需携带资料:

  1.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无需提供)、家庭成员房屋套次查询证明、银行卡(或手机微信、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支付)等。

  2.非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卡(或手机微信、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支付)等。

  注明:购房人丧偶,如果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如果户口本只有购房人本人,没有家庭成员信息,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由税务窗口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假安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现场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契税窗口。咨询电话:0370—6027033。

  特别提醒:缴纳契税请提前准备银行卡,设定银行卡支付限额,避免无法进行大额支付情况,确保顺利缴税;成功缴纳契税后请及时打印纸质完税凭证,请妥善保管。

  五、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一)补贴申请时间。购房人申请补贴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企业申请补贴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补贴申请方式。购房人携带房屋所有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购买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地上附属物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I类银行卡、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370—5756199)

  (三)补贴发放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收到购房人或企业补贴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于30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将补贴资金转入购房人银行账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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