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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企业厂房等地上附属物和个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6 16: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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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2021年河南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永城市分报告》,我市不动产转移登记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合计金额占不动产价值的比重为4.05%,较省内均值高0.21个百分点,影响了我市登记财产指标在全省的排名。优化建议: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阶段性出台契税、印花税补贴政策,以激发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活力。具体可参考郑州市做法,郑州市2021年发布契税补贴政策,在特定时间内缴纳契税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即将开始,在互联网已查到的出台契税补贴政策的有郑州、开封、洛阳、商丘、虞城、邓州、滑县等17个省辖市或县市。为提升我市2022年登记财产指标排名,出台此契税缴纳方面的补贴政策。

  二、目标任务

  缓解购房者和企业的经济压力,提升我市登记财产指标营商环境排名,缩小与省内其他县市的差距。

  三、主要内容

  1.凡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住宅和非住宅类一手商品房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2.凡在2022年度我市范围内购买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地上附属物,在本年度内缴纳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且已经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结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企业,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四、涉及范围

  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住宅和非住宅类一手商品房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购房人和在2022年度我市范围内购买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地上附属物,在本年度内缴纳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且已经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结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企业。

  五、执行标准

  按照《2021年河南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永城市分报告》建议和其他县市政策内容,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或企业厂房等地上附属物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本次契税补贴政策对象只针对于从开发商处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类一手商品房房(不含二手房)并于特定时间内(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和在2022年度内从企业处购买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地上附属物并已经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结转移登记的企业。

  七、关键词诠释

  企业厂房等地上附属物指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地上附属物,不含纯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个人商品房指个人从开发商处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类一手商品房房(不含二手房)。

  八、惠民利民举措

  符合通告条件的购房者或企业可享受契税缴纳总额的2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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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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