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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012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0-11-22 有效性: 过期
文 号: 永政办〔2020〕17号 所属主题: 废止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人防工程审批服务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范围及面积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范围调整为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城厢乡、芒山镇、高庄镇、酂城镇、茴村镇)。

  二、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

  (二)重点乡镇所辖中心城区范围之外的区域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三、本通知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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