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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20〕17号 《关于调整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7 16:36: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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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现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已不适应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亟待对其调整改革。防空地下室审批政策不统一,按照首层建筑面积、基础埋深、建筑物性质等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与按照民用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两种方式并存,不能实现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等统一。《通知》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有关要求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范围调整为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城厢乡、芒山镇、高庄镇、酂城镇、茴村镇)。

  二、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

  (二)重点乡镇所辖中心城区范围之外的区域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其目的,是为了落实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统一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及范围,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减少人防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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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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