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8-052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4-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四月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公告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四月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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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四月份)产业集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18年4月30日——2018年5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经开区环保中心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0-5129091 通讯地址: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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