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4701400004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预案 |
关于印发永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及驻永企业:
《永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商丘市地震应急预案》(商政办〔2014〕39号)、《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城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永城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基层组织指挥机构五个部分构成。
2.1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秘 书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市人防工程维护中心、市供电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及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永城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
(2)负责指挥一般地震灾害及有感地震事件应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3)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地震灾害及有感地震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向商丘市政府、永城市委、永城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5)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并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
2.1.3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同时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信息组、专业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工程抢险组、新闻宣传组、救援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护组、环境处理组、灾民安置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13个工作组,具体承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中的各项职能,指挥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合并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以及承办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制定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应急信息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移动气象站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和灾害数据,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收集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3)专业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市人民武装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工程抢险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水务公司、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市供电公司、电信运营商等相关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6)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7)救援保障组。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启用永城市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8)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9)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社会市场秩序、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10)环境处理组。
牵头单位: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参加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应对地震灾害产生的废弃物。
(11)灾民安置组。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2)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相关政策,针对受灾企业进行相应保险理赔、政策减免、经济帮扶工作。
(13)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人员:各部门相关专家
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对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2.2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受理灾害信息,针对地震灾害情况组织会商研判,将会商结果上报指挥部,同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做好相关工作。
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及有感地震事件。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震中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2.4 基层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做好应对处置相关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指挥部的指挥、协调、指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
3.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详见附件。
3.2 响应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应对,或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由永城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河南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永城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商丘市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永城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请求商丘市政府给予支持。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发布临震预报和预警信息,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灾害发生的地点、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地震灾害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部门接到地震监测预报后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提出初步预警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市指挥部报告,经市指挥部核准后,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2.3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微博、微信、警报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4.3 预防措施
4.3.1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地震构造探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及其附近的主要断裂开展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
(2)组织开展地震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初步确定地震灾害风险底数,需要相应技术支持时,可以报请商丘市政府申请支援;
(3)根据地震灾害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响应准备工作。
4.3.2 预报区预防措施
永城市政府组织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以及地球物理观测、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2)做好当地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准备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5)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收集、分析与处置,引导舆情,平息谣传、误传。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结合永城市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后果等因素,参照商丘市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将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市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上级政府应对;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上级政府应对;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灾害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由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由市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永城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依据地震灾害具体情况,市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2 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上报信息等。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永城市政府立即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
5.3 指挥部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
(2)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上级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请求商丘市政府支援。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4 应急处置
5.4.1 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单位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4.2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5.4.3 安置受灾群众
(1)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接收、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2)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3)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4)市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5.4.4 抢修基础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4.5 灾情救助
(1)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2)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3)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的建议;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与市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5.4.6 监测评估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2)市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3)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5.4.7 防范次生灾害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3)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5.4.8 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4.9 宣传报道
市指挥部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处置。
5.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商丘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1)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骨干力量作用。
(2)进一步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发挥武警部队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紧急救援、损失评估、地震烈度判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市政府加强地震现场专业工作队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建设,实现市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市指挥部对成员单位和社会参与机构的高效指挥。
(2)强化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速报、灾情收集、震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决策服务等信息。加强应急决策、指挥调度、协同会商、态势分析等业务系统建设,提供震情灾情信息保障服务。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1)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2)市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必要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给予支持。
7.4 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1)市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2)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演练、培训与宣传
(1)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抗震救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抗震救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抗震救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体育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2)市政府要健全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非天然地震事件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及商丘市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8.2 地震传言事件
(1)当市内出现地震传言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将地震传言事件上报市委、市政府、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商丘市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传言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2)市政府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传言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事件。
8.3 周边地震应急
周边地区发生的地震灾害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编制。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表彰与追究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永城市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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