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1270290000100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 |
永审改办〔2017〕6号 关于印发调整后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永审改办〔2017〕6号
永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调整后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
2016年和2017年省政府分别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39号)文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市的共4项,现将我市保留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27项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永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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