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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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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37016000009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

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分别取消涉及我市的1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永城市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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